【案例】贫困县里的“天价公积金”!(2)

【案例】贫困县里的“天价公积金”!(2)

公积金存废之争警示改革须加速

公积金遭遇“存废之争”不是今日才出现的,早在几年前就有专家公开建议废除公积金,原因就在于,公积金已经到了“百病缠身”的程度。虽然公积金帮助一些人圆了住房梦,减轻了经济负担,但客观地说,公积金已经严重“变味”了,不像公积金,而像“私积金”:一是大量职工靠公积金很难买得起房,公积金专为高收入者服务;二是公积金变成了很多地方政府的“蛋糕”;三是公积金似乎变成了很多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私房钱”,据报道浪费很惊人。

众所周知,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发放购房贷款,如果这个功能严重弱化,似乎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再加上公积金被指“劫贫济富”,存在贪污挪用、资金“沉睡”、缴存不公等问题,所以,出现“废除公积金”的声音很正常。但坦率地说,彻底废除公积金的可能性很小,为今之计是及时、彻底改革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百病缠身”的主要原因是,面对层出不穷的问题,有关方面没有及时修订《条例》。而多次出现“存废之争”,就是在警示公积金改革刻不容缓,如果继续拖延下去,问题只会更多,很多人对公积金制度的信心有可能会降到冰点。

据称《条例》的修订工作,又被列入有关部门2014年重点开展的工作之一。但能否完成,还有待观察。尤其是,这些年来公积金制度以及制度执行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能否在修订后的《条例》中彻底完善,还是一个未知数。期待有关部门下决心推动制度改革,也希望有关方面、舆论鞭策这项改革提速。

月薪超4万,“贫困县富国企职工”暴露出真问题

既然“鸡窝”照样可以飞出“金凤凰”,“穷庙”也常常会出“富方丈”,贫困县是不是就只能穷得叮当响,是不是就不能有效益好,收入高,福利优的企业,当然不必因为一顶“穷帽子”便一概而论。

事实上,所谓“贫困县”的穷,其实只存在于统计平均意义上,但却从来不排除个别特例。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贫困县出现高工资高福利,其实大可不必觉得大惊小怪。能从贫困县发现并创造致富的机会,倒是更显能力和水平。既然如此,对于贫困县出了月薪超4万,月住房公积金超1.2万的高收入,倒是让人对贫困县的脱贫致富不乏期待。

应该说,贫困县出了“高富帅”,固然令人欣慰,月工资4万元,公积金超1.2万,恐怕连发达地区的工薪阶层都只有仰视艳羡的分。不过,假如认为贫困县因此便有了“逆袭”的机会,显然也是误读。真实的情形是,月工资4万元,公积金超1.2万,其实并非创造财富之后获得的丰厚回报,而不过是垄断国有企业的优渥福利。如此贫困县的“高富帅”,显然不具备推广和发扬光大的意义。

当然,或许会有人说,垄断企业的高收入与高福利,其实是人家一向的真面目,贫困县的职工,照样享有高工资与高公积金,未尝不是“一碗水端平”的体现。没有因为职工在贫困县便压低工资福利,甚至还颇显公平与企业责任意识。在这方面,国外企业对于在贫困地区工作的职工更有额外的补贴。在这方面,垄断企业在贫困县开除的高工资与高福利,看来也算是与国际接轨。

不过,垄断企业之所以在贫困县也如此出手阔绰,与其说是毫无地域歧视,毋宁说是丰厚的垄断得利,外加松散的财务监管,让高工资高福利的“自肥”成为无差别的惯例。哪怕是在人力资本并不昂贵的贫困地区,垄断利益的“分肥”也可以无视人力资源的市场价格,而是将可观的利益通过工资福利的方式流入内部人的腰包。至于超比例,超基金的公积金,同样也是垄断企业分肥过程中的惯用手法,既要“肥水流入自家田”,更通过各种违规手段以避税,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而这恰恰也是人家的一贯风格。

从这个意义上说,贫困县当然不是不可以有“富单位”,但垄断企业成为贫困县的“高富帅”,显然另当别论。在这一过程中,究竟有多少财务违规,又有多少本属国民的收益,通过利益输送的方式肥了垄断企业的内部人,垄断企业的财务监管与约束又有多少漏洞,恐怕才更亟待追问。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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