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务求实效建章立制
把中央出台的制度承接好。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规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和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等管理,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等制度规定,对需要配套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对需要细化的,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规定。
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注重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防止短期效应。市、县机关重点围绕科学民主决策、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执法监管部门重点围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阳光执法,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围绕便民服务、高效服务、优质服务,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重点围绕联系服务群众、加强民主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各领域基层党组织都要重点围绕增强党组织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员管理等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制度建设要务实管用,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市、县机关要制定制度建设计划。制定每项制度都要深入研究讨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要从群众角度出发,不能只方便自己、不方便群众。防止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对那些重数量轻质量、简单照搬照抄、重复建设甚至搞制度作秀的,要坚决叫停。
五、切实强化正风肃纪
认真执行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同时,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法制意识、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增强遵规守纪、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高度重视群众路线官网网民留言和群众举报、网络舆情等反映的问题,充分运用巡视、审计和干部考察等成果,对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搞例外、绝不姑息迁就。对顶风违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形成强大震慑,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有这样那样问题的党员、干部,既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又要慎重稳妥,防止简单粗糙。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规定不明确的要认真研究,形成明确政策意见,并注意统筹协调,避免政出多门、政策偏颇、宽严皆误。要立足教育提高,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干部,只要主动讲清问题,深刻认识,认真纠正,有的可不予追究,有的可免予处分。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主动查摆收“红包”,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不上交、不主动报告组织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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