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好纪。纪委作为党委监督专门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必须从严执纪,严肃查办各类违纪案件,切实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执好纪”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核心。一是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现拍“苍蝇”与打“老虎”一个力度,切实防止腐败分子有侥幸的空间、有逃脱的机会、有漏网的可能。1—7月,和硕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12件,重复访5件,初核9件,了结4件。转立案5件(涉案7人),结案3件;给予党纪处分4人,其中留党察看、行政撤职1人、警告3人,挽回经济损失4万元,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二是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和自治州九条规定精神的行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和硕县纪委协助县委研究制定了《县级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党员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实名通报违纪违规行为。三是突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私设“小金库”,违规使用“三公”经费、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会所中的歪风”、领导干部巧立名目借机敛财等作风顽疾开展专项整治。1—7月,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分别同比减少36%、34%。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3个,涉及金额1万余元。
四、问好责。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是其他相关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都要追究责任。“问好责”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键所在。如果没有责任追究,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证,也是督促各级党组织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杀手锏”。只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才能营造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良好氛围。去年以来,和硕县纪委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办法,特别是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企业、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也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使领导干部心存敬畏,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切实保护了干部。今年,和硕县对2013年度县绩效考评较差和排名靠后的5个单位的10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和约谈,对“访惠聚”活动开展不力的2名干部进行了约谈。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下去。
(作者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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