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新疆: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摘要:纪委作为党委监督专门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必须从严执纪,严肃查办各类违纪案件,切实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执好纪”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核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党中央根据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对各级纪委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县委的统一领导,和硕县纪委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转观念”的要求,转思路、调结构、执好纪、问好责,为推动和硕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转思路。要把思路统一到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和硕县纪委把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职责,不缺位、不错位,全面履职。“转思路”是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前提。一是当好党委主体责任的参谋助手。在选人用人上,就党委出现的偏差及时提醒,防止出现“带病提拔”。协助党委抓作风、守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政禁令,让党委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二是牢固树立自我监督意识。正人先正己,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制定完善《关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暂行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十个严禁”规定》和《乡镇纪委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的,严肃查处;对有案不查、压案瞒报的基层纪委、纪工委书记进行问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核查,一查到底,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

 二、调结构。“优化结构”有利于提高纪检部门的整体功能,充分调动和发挥纪检干部的监督职能。“调结构”是更好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和硕县纪委通过“调结构”,进一步理顺了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关系,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是调整优化机关内设机构,科学配置人员力量,把有限的力量集中到了查办案件上,盘活了机构编制存量,基层纪委队伍进一步优化。二是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要从过去职责不清、职能弱化、头绪繁多的状态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和人员投入到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工作中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和硕县纪委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全面清理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并明确规定县直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乡镇纪委书记不得分管与主业无关的具体业务,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今年,和硕县纪委将清理清退150余件无关业务,切实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人的监督上,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人履职尽责的监督上来。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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