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严管干部档案造假

多管齐下严管干部档案造假

人事档案管理是否严格规范关系到选拔任用干部能否做到公平公正。然而1990年修订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只侧重强调了档案工作的内容、收集鉴别与归档、保管与保护等操作层面内容,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只做出“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的规定;我国《档案法》对伪造、涂改档案的,规定“由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造成的损失,责令赔偿”,这固然是当时历史人文环境下的产物,有其局限性,然而如此轻微的惩处力度和档案造假后巨大的社会经济收益在现今已经完全不相对应,这是目前档案造假高发,尤其是干部档案造假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

干部档案造假,直接受益人都是其本人。年龄、学历、履历是最常造假,也是最便于造假的内容。提拔、担任领导领导干部有年龄限制,所以千方百计改小年龄。干部提拔任用一般逐级进行,并且对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所以要篡改履历和学历。如此一来,可省却漫长的求学苦读和艰苦工作。一个虚假的年龄、学历、履历可以让其择优任用,成了干部晋升、提拔的捷径。

在制作干部档案件或移送干部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需要进行甄别,辩明真伪,确认无误后方可归入,这是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和职责要求。如果按规定程序,仅此一道程序,就可挡住一切“牛鬼蛇神”,虚假档案又如何能进入干部个人档案?当然,另一种造假就是内外相互串通,直接从干部个人档案中更改、造假,这与监守自盗没有什么区别。如果能加强档案制作、移送等程序控制,明确各级各工作人员责任及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就能相当程度上防止、杜绝档案造假。

干部档案是连续性的资料,时间、地点、姓名等信息互相支撑,若想造假,理论上行不通。干部从事档案管理规定,认定干部的出生时间、姓名、参加工作时间等,都是以最早的档案记载为准。部分干部为了“需要”造假,如果深究细查,定然会发现蛛丝马迹。但考核时,偏偏就能通过检查,这是在干部提拔、任用过程中,查看核对档案环节不负责任,不仔细检查,甚至明知有假,不敢较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造假人员能不断擢升、获取政治利益的原因所在。

防止干部档案造假,杜绝“王亚丽”、“党煦燕”现象,健全档案管理体系是根本,加强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是关键,强化组织部门检查监督功能是重要补充,严厉打击涉嫌干部档案造假的责任人员是手段。如此,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中共宜良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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