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谈反腐之策:限权、监督、激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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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制度化:在治标基础上有效治本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强调,当前反腐是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那么,应该如何在反腐中把握贪腐现象与其根源的关系?在执行反腐行动时,又该怎样掌握治标与治本的步伐?

任建明认为,反腐治标与治本,并不是对立的。“这里面有中国人的智慧。正如中医讲究急则治标、缓则治本。如今反腐问题已经相当紧迫,腐败和反腐败是两军对垒。首要目标要以治标为主,这关切到国家政权与党的执政根基。随着反腐行动产生的威慑作用,今后新增的腐败将会减少,最终得到遏制。”

魏昌东建议,应当坚守制度建设与有效运行两个反腐核心,切实注重两个方面:一是创新制度,建构以扼制腐败者的犯罪能力为中心的更具科学性与约束性的制度是腐败治理的前提;二是严守制度,已经建构的制度必须得到公正、严格、全面的执行。“让反腐制度尽可能的科学化,有规制可循,尽可能地遏制其犯罪的能力。”

有学者注意到,当前的反腐败过程中,纪检监察体制已经启动改革措施,成为悬在腐败分子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某种程度上,这些改革举措正是遏制贪腐现象行之有效的治本之法,这具体体现在监督机构独立性、权威性的加强。“过去,权力监督不到位,腐败的人胆子越来越大。受到反腐行动的有效震慑,当前腐败行为在减少,未来国家对腐败的监督将更有力,反腐走入治本阶段是必然的。”任建明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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