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谈反腐之策:限权、监督、激励

专家学者谈反腐之策:限权、监督、激励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行动进入新阶段。在今年初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明确提出,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将反腐进行到底。

可以看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贪腐恶行的强大打击力度,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那么,反腐行动在未来应该如何全面与国家治理相结合?又该如何将治标与治本有效结合?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正式公布,这是否预示着全面反腐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日前,记者采访相关学者,探析新时期反腐与国家治理的走向。

反腐之策:限权、监督、激励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行动表明,中央对实现十八大确立的‘建设廉洁政治’这个目标的决心很彻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说,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行动所呈现出的一大特点是,其自上而下推动的执行方式,相比以往更能凸显出反腐的坚决意志。他举例说,这种反腐决心已经表现出了很多突破。“比如在作风建设方面,反对‘四风’、执行‘八项规定’等,可谓动真格;‘打老虎’的行动,则突破了过去在事实上形成的某些界限和禁区。”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任建明认为,腐败之冰要融解,也非一日之功可达。“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下定决心惩治贪腐,自上而下进行检察、监督、惩治时,相当一部分官员持半信半疑的态度,甚至依然故我、顶风作案,进而成为被调查、惩治的对象。只有持续加大反腐力度,敢于作案者才会继续减少。”

据南京审计学院教授魏昌东观察,腐败者是既有制度与规则的破坏者,在实施腐败犯罪过程中往往表现出很强的“狡计”与“寻找漏洞意识”,这是他们得以僭越制度、破坏规则的原因所在。权力本身就内含着腐败的不良“基因”,国家对腐败的治理,就是一个不断自我更新的过程,只有常抓不懈、统一尺度,不设腐败特区,不搞反腐禁区,不留反腐死角,实施“一体化”的权力“阳光工程”,让腐败者永远处在犯罪治理的“冬季”,才能真正形成“基因”转型的社会环境。

近期,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与该院研究员仝志辉基于2000—2014年中国厅级以上贪官数据库,撰写了反腐败研究报告《如何治理“一把手”腐败?》。报告指出,反腐败没有奇招异数,也没有终南捷径。报告开出了反腐“药方”:通过限权、监督、激励,来保证政府官员不能贪、不敢贪、不想贪。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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