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谈反腐之策:限权、监督、激励(3)

专家学者谈反腐之策:限权、监督、激励(3)

学者建言:反腐理念向积极治理主义转型

权力如老虎,绝对的权力滋生绝对的腐败。在“打老虎”之余,思考如何将权力这只老虎关进笼子,是反腐的必经之路。学者在论及“限权、监督、激励”三支反腐利剑时,一致将对权力的限制放在首位,这既突显了限权的重要性,同时也说明,限制权力才是从源头上杜绝贪腐的不二法门。

任建明分析此次反腐行动的特点认为,新一届常委首次与媒体见面时,就提出了反腐问题,表示全党要警醒起来,并迅速采取一系列有力行动。“可以看出,这次2013年底、2014年初开始的反腐行动,是中央领跑,地方跟进。”任建明认为,这是因为“大老虎”的贪腐行为往往比大吃大喝、作风不正等严重得多。

打虎之后,该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呢?首先,科学监督“一把手”的权力。任建明表示,当前,在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的架构下面,已经从监督权的方面予以加强,但这项工作刚刚起步;另外两项权力架构中的权力拥有者,如何受到监督?这就需要健全相关法律,让法治遏制可能的“人治”。

其次,对公务员队伍的权力进行限制。聂辉华分析,当前中国公务员权力较大,如果监督力度没有跟上,并且不提高待遇方面的激励,势必会有贪腐现象滋生。因此,反腐行动取得根本成效之后,应该考虑在提高监督程度的前提下,适当限制权力。

魏昌东认为,目前,世界腐败犯罪治理理念正处在由消极治理主义向积极治理主义转型的时期,前者是一种传统的腐败犯罪治理理念,通常在贪腐行为发生后再进行惩治,腐败犯罪立法呈现出对新型犯罪行为的“跟踪”与“堵截”,法律处于一种“守”势,犯罪治理效果难达目标。后者强调突破刑法关于传统腐败犯罪作为型的基本行为模式,对特定公权力实施者以及特定公共组织体的负责人设定怠于行使腐败监督的犯罪,通过设定不作为型的贿赂犯罪,对权力者施加举报与控制腐败犯罪的管理责任。

南京审计学院副教授钱小平提出,无论是“老虎”还是“苍蝇”,其贪腐发生时必然经过多个公开程序的“掩盖”,在这个权力运行的链条中,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参与人、见证人的举报责任,对遏制贪腐具有重大的打击作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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