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乱象远不止“美容变毁容”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民众开始追求外表的改善。着力于让顾客“变美”的美容行业也随之蓬勃发展,然而,近年关于美容院整容失败导致消费者毁容乃至死亡的案例频发,为整个行业蒙上了一层阴霾。
事实上,美容行业乱象远不止“美容变毁容”。一些非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美容商家虚假夸大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实际美容效果远低于商家承诺和消费者预期;因美容产品存在瑕疵或不正确使用造成美容效果不佳;收费不透明,费用虚高;美容师素质层次不高,造成服务品质较差;造成皮肤过敏、致残等身体伤害;步步诱导,强制推销产品;以办卡优惠等方式诱使消费者预先付费,后卷钱而逃。美容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行可谓罄竹难书。
美容本是重则动刀子、轻则动针管的行业,理应审慎而行,严格置于监管之下。可是,这些年来,乱象丛生正在于监管的缺失。很多人进而将原因归结于法律法规的缺位。其实不然,原卫生部早在2002年就实施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只是相关要求并没有落实到位。
虽然从目前看来,相关办法在具体细节上确实存在欠不明确、相对滞后等问题,但其所树立“将美容和医疗挂钩”的理念至今看来还是非常先进的。《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如果以此标准,目前市场上诸多美容商家所实施的“美容”都应归于医疗美容的范畴。
遗憾的是,本该采取“医疗”标准的美容行业在实际上实施的却是“美发”标准,随便挂个牌子,随便找几个人就能从事。不得不说,如此“美容”不让人毁容才怪。因此,整治美容乱象,不仅需要出台更为精密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在于,让美容行业及早回归法定的医疗标准。
所谓“医疗标准”首先在于按照《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照医疗机构的标准对美容机构进行登记注册、严格管理。其次在于,当消费者和美容机构产生美容纠纷时,应比照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证据规则,由美容机构承担证明己方无过错的举证责任。最后,产生美容事故时,比照医疗事故,以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等罪名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也许按照这个标准,市场上大部分美容机构都要关张,但这并不是法律要求太严,而是执法现状太松。只有用医疗标准去衡量美容,才是法律原有之义,更是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
20万张脸被毁,为何不吸取教训
央视报道揭开了整形美容市场假冒伪劣产品的造假链条,包括在哪里制假,通过什么平台流通,暴利有多少等,表明这个行业已经形成完整的地下交易链条。另外,一些整形美容机构不仅存在假冒整形美容产品,也没有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这样的内幕,虽有媒体披露过,再次看到仍让人很震惊。
整形美容行业乱象延续至今,毁掉的不仅是十几万张脸,还给消费者带来心灵创伤,更导致一些人死亡。遗憾的是,无论是20万张脸被毁掉,还是出现致人死亡案例,或是行业黑幕一次次被媒体曝光,似乎都没有让消费者、监管者和行业机构吸取教训,真正清醒过来。
先说说消费者。据悉,中国整形美容市场实现产值达到3000亿元左右,行业从业人员超过2000万人,行业年发展速度平均呈40%以上的增长态势。这个行业之所以发展迅猛,原因之一是爱美的消费者越来越多。虽然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一些人对“美”缺乏正确的理解,盲目甚至不顾后果去变成“人造美女”。
追求“美”是公民的权利,但很多消费者在整容时,既不过问整容机构的资质,也不去辨别产品真假,更不与整容机构签订合同,如此一来,权益与安全自然没有保障,而且还助长了行业乱象。所以,20万张被毁掉的脸,是盲目追求“美”的反面教材。
再说说监管者。关于整形美容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比如,虚假宣传涉及广告监管部门;整形机构涉及工商、卫生部门;医疗器械、药品涉及食药监部门。只有相关部门同时强化监管,才能减少行业乱象。如果有一个部门监管松懈,就给了违规者可乘之机。
尽管相关部门都曾对整形美容行业乱象发出过声音,但对公众而言,不看“广告”看“疗效”,实践是检验治理效果的唯一办法,从实际情况来看,过去的治理并没有收到实效。在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如果监管者再不合格,必然受伤的是消费者。
另外,目前整形美容行业监管依据的是2002年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这些法规已经不适应这个行业迅速发展的实际,有必要修订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但却没有做到,这也是有关方面的失职。
最后也说说行业机构。任何一个行业乱象丛生,与这个行业缺乏自律是分不开的。缺乏自律,好的机构也会变成坏的机构,坏的机构则更坏,最终损害整个行业形象。虽然一些地方整形美容机构围绕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展开过讨论,但20万张脸被毁,说明这个行业并没有自律起来,仍在自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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