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贵在治“未病”

反腐倡廉贵在治“未病”

倡廉,贵在预防。预防不是人之本能,而是经验。人最早或许是不懂何谓预防的,但人要生存,要温饱,要发展,因此便要奋斗;在奋斗中遭遇灾难、折磨,取得经验,于是想到预防。考虑到猛兽来袭,在家园周围圈上栏杆,也许是人最早的预防措施。

对于自身疾病的预防,则是人类进化到相当程度以后的事。 《 黄帝内经》载:“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为什么呢?因为“病已成而后药之,譬犹渴而挖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渴得要命才想到挖井,开战了才忙着造武器,不是很晚了吗!扁鹊为什么看到蔡桓公“疾在腆理”之时,打算给他医治,等发现他的病到了“骨髓”,转身就跑呢?因为病在表皮,按摩或热敷一下就行了;而病入膏盲,则无法医治。写《 伤寒杂病论》 的张仲景先生被誉为“医圣”,就因为他主张并能做到“治疗”尚未形成疾病的病——他把这叫做“治未病”。这里的“治”,实质上是强调“预防”。“未病”不是没一点儿病,而是虽有形成疾病的因素,但还没有到发病阶段。

“治未病”,即防患于未然,是特别不简单的。“治未病”,要善于“捕风捉影”,能够“见微知著”,否则,一个人的病还没有明显表症,比如仅仅皮肤有点儿潮红,一般人,包括一些医生,都认为没有什么,你怎知会导致骨髓发病而无可救药呢?要知道,一种病即使有明显症状,很多医生还可能误诊。庸医甚至能把轻病“治”成重病。“治未病”,看似对付皮肤潮红之类的鸡毛蒜皮,可事半功倍,解决的是生死攸关的大问题。

在国家出现之后的人类社会,掌权者和管理者的腐败,可说是一种“社会病”。这种病不是由自然界“外邪”的入侵和人自身阴阳失调而引起,其病源在人的灵魂污染和社会制度的缺陷。最初之社会制度,相对来说颇为简单。等发现孽生了种种社会病,人们自然想到治理,继而开出很多治理的方子,于是简单的管理制度增添了惩罚措施,变得越来越细密和完善。但是再细密完善的制度,也有疏漏,犹如任何良方也不可能医治百病。制度中包含的惩罚措施,其重要目的也在于“毖后”而非“惩前”。可有人“利令智昏”,也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并不鲜见。酝酿多时的人的肉身病,一旦显现症状,人们形象的说法是“病来如山倒”。山倒了,人也完了。不断孽生的社会病,也会泛滥成灾,乃至成了洪水猛兽,导致黄钟毁弃、瓦釜雷鸣,害得民不聊生、国将不国。

不管对人之病,还是对社会病,如果只重于“治已病”,则嫌太晚。“病去如抽丝”, “治已病”看起来重任在肩,轰轰烈烈,是力挽狂澜,很了不起,却只能穷于应付,结果难以把握,往往事倍而功半。

从医家的“治未病”,人们悟到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普遍真理。对付社会腐败病,当然也要“预防为主”——而这须有比治理手段大得多的本事。《皇汉医学》 上说:“对病欲愈,执方欲加者,谓之下工;临证察机,使药要和者,谓之上工。”上工是能够洞察病理的医家,下工只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匠人。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强调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从长远看,要着重在预防上下功夫,于细微处劳神“察机”,掐断腐败苗头,在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事业中,走一条“似迂反捷”的大路。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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