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落实监督责任 服务交通发展

重庆:落实监督责任 服务交通发展

摘要: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有强烈的职责意识、担当精神,参与决策时敢于发声,发现违纪违规事项时敢于碰硬,对查清的违纪违法问题敢于执纪,做到在其位,负其责,干其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正确理解和履行监督职责,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课题。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正确认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相辅相存,缺一不可。

党委负主体责任,体现在统一领导、全面统筹和机制保障上,即: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位置,同计划,同检查,同考核;统筹谋划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纪检监察执纪监督问责。

纪委负监督责任,体现在积极协助、有效促进和纪律保证上,即: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党委制定规划,确立目标,落实任务;发挥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等各项工作;开展执纪监督问责,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清正廉洁、正确履职提供纪律保证。

只有党委和纪委各尽其责,纪委的监督效应才能充分显现。

准确把握纪检监察监督的内涵

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有强烈的职责意识、担当精神,参与决策时敢于发声,发现违纪违规事项时敢于碰硬,对查清的违纪违法问题敢于执纪,做到在其位,负其责,干其事。

监督是对部门业务工作的保障。履行监督职责必须以保障和促进业务工作为目标,找准工作重点和节点,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保障,事业推进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监督是对干部的关心和保护。履行监督职责也要“苦口婆心”,加强日常教育,让党员干部明白什么该为,什么不该为;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早提醒告诫,让党员干部迷途知返;对确有问题又不思悔改者必须严肃处理,发挥警示惩戒作用。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