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落实监督责任 服务交通发展 (2)

重庆:落实监督责任 服务交通发展 (2)

摘要: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有强烈的职责意识、担当精神,参与决策时敢于发声,发现违纪违规事项时敢于碰硬,对查清的违纪违法问题敢于执纪,做到在其位,负其责,干其事。

积极探索落实监督责任的方法途径

当前,我市已建立起水、陆、空、铁、邮融合的大交通格局,交通改革、发展和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更加艰巨。

交通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监督职责中,首先要协助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检查与业务工作齐头并进。其次要转变监督思路,从“盯人”变为“盯权”,着力点由监督领导干部的行为转移到监督权力本身,努力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体制和规范透明的权力运作机制,力争铲除权力滥用的土壤。第三要进行诱因分析,对违纪事件要从制度和管理上深入查找漏洞、完善制度。第四要强化执纪问责。完善办案协调机制,拓宽线索渠道,集中力量查办建设、执法、许可等领域存在的“四风”问题。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提升监督能力。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努力提升监督能力和案件查办能力;积极探索创新,适应交通行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打造素质高、能力强的交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作者系重庆市交通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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