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立崭新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2)

河南:建立崭新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2)

摘要: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时代,国家主权从领土、领空、领海等领域拓展到“信息边疆”等新领域。网络主权就是一国的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包括管辖权、独立权、防卫权和平等权。

德国媒体近日再次曝光美情报机构针对德国防部门的间谍行为,说明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抗议美国信息霸权、要求国际互联网治理民主规范化的呼声都很强烈。“棱镜门”事件使得人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国际互联网领域的现有秩序有很多不合理、不公正之处,需要重新构建新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应是多边、民主、透明的。互联网的国际治理规则应该与时俱进,为适应新形势而调整,达成新的国际共识。所有国家都应该参与互联网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实现互联网基础资源的公平管理和分配,确保互联网治理决策和实施的充分透明。

首先,国际互联网治理应该在多边基础上运行,也就是多头管理、多国参与。互联网治理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各国在网络空间是利益交融、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制定什么样的规则,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方式,应该由各国共同参与讨论。在治理互联网过程中,需要各国秉持公共意识,努力实现互联网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共治。因此,要建立以各国间平等协商为基础的全球性互联网治理规则。

其次,国际互联网治理应当民主化,即世界各国说了算,而不能一国独大,搞网络霸权。世界各国应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国互联网发展的监管规则,并在国家主权范围内对互联网的建设和发展进行管理。所有国家不论大小,信息主权一律受到保护,在共同制定合理的规则后,任何国家都不能凌驾于其上独断专行。各国都有权维护自己的信息安全,但决不能以牺牲别国安全来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要确保相关国际进程的包容与开放,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其中的代表性,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关切。要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一个各国广泛参与的、公正、合理的网络国际治理机构,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战和网络空间国际军备竞赛,反对网络空间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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