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以教育体制改革  推进创业教育发展   (2)

湖南:以教育体制改革 推进创业教育发展 (2)

摘要:创新型国家的标志不仅在于科技进步速度快、科技成果多、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途径畅通、产业调整升级敏捷,还应体现在新的职业岗位不断被创造出来,创业成为全民性自觉风气。

创业教育需要从“破”与“立”两方面进行教育改革。推进创业教育以来,我们较为注重“立”,即在建立系统完善的创业教育教材、师资、课程、实践教学条件等方面,从政府扶持创业方面,做了大量宏观、微观层面的工作。但似乎没有注重“破”,即改革束缚创业教育的各种制度规定。例如,各地建立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其中通过开设门面进行创业实践的学生们却很少开门营业,主要原因在于学生课内学习压力大,为免去拿不到毕业证之忧, 往往选择先按规定上课,创业孵化逐渐流于形式。类似问题反映出现行教育制度存在不适应开展创业教育之处:学制、学籍管理缺乏弹性,使得学生无法专心于创业实践。

开展较大规模创业教育,必然依赖于教育教学制度改革。现在,创业教育到了势在必行的时候,教育改革应充分考虑其应有定位,从促进创业教育的视角先行扫清路障。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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