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保障合法权益确保户籍制度改革落到实处(2)

河南:保障合法权益确保户籍制度改革落到实处(2)

摘要:随着户籍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成为常态,因此,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制度,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做到事权、财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

过去十多年的社会发展经验表明,转移农民收入水平低、收入来源少,由他们来承担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大部分支出并不符合中国实际,而且容易产生严重的社会危机。因此,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重新审视基本公共服务产品的性质,重新划分政府和个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支出范围和比例。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三个基本点,一是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权(或生存的基本需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都提供基本就业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等;二是满足基本尊严(或体面)和基本能力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都提供基本的教育和文化服务,三是满足基本健康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水平的提高,一个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会逐步扩展,水平也会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的特征,它的提供需要政府负担大部分成本。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就需要政府通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来实现。

从实践上来说,在我国,户籍制度不是一个独立执行的单一政策,而是与一系列相关公共服务政策配套存在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成效如何,决定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效。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实践上需要政府增加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只对户籍制度进行单方面的改革,并不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对附着在城乡户籍之上的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系统性的改革。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重点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作为保障的基本点,以改革升学考试办法为关键点,通过纳入规划和增加财政支出来实现城镇居民及其子女受教育权利均等化。提供就业公共服务的重点是提供技能培训、完善失业登记、扶持自我创业。提供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的重点是完善医保政策,提供基本服务。提供养老公共服务的重点是提升统筹层次,落实转移接续。提升社会救助公共服务的重点是完善低保制度。同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是保障户籍制度改革成功的关键

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政府负有重大的支出责任,因此,建立和完善规范、高效、科学的财力保障制度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关键。1994年财政分税体制改革使得,一方面,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明显提高,形成了现有的纵向财力分配机制;另一方面,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相对降低,地方在提供本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稍显力不从心。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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