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措施选准用好人

三项措施选准用好人

选准用好每名干部,必须突出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阳光操作”、考真考实,确实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作风过硬、实绩突出、组织放心、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

一、以注重实绩为标准,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标准,注重凭实绩、重公论用人,把那些善于领导科学发展、踏实干事、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和拥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让那些有思路、有本事、有办法、有业绩的干部脱颖而出,让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有位置有舞台,真正把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凝聚到干事创业、加快发展上来。

二、以公开透明为方向,不断提高干部选任的民主程度。一是在提名推荐环节上,合理扩大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严格执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制度。二是在组织考察环节上,实行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尽量做到好中选优。三是在决策任用环节上,实行县委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和任前公示制。四是在任后试用环节上,对新提任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进行严格考察考核,不合格者坚决不予任用。

三、以完善制度为手段,不断规范干部选任的操作程序。一是在初始提名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初始提名的主体,明确提名条件,公开提名程序,严肃提名纪律,有效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准确性。二是在民主推荐方面,不论是组织提名还是个人提名,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三是在干部监督方面,对干部选任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全程记实,同时抓好拉票行为、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调查和测评。四是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对部分职位进行公开选拔,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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