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深刻概括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群众路线的关系。
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党的群众路线,二者具有相同的理论渊源、价值目标和共同的运行平台。
相同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马克思主义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基本观点出发,确立了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主体和主人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核心是人民群众主体观,也是共产党人制定一切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党的群众路线具有相同的理论渊源,都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基本观点为出发点,都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唯物史观和中国实践具体结合的产物。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无论是从出发点、形式还是内容上,都非常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出发点是尊重利益相关群体的表达机制,它采用的形式也是最大限度地让相关群众参与进来,内容也是和广大群众直接利益相关的公共政策。所以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根植于人民群众,成长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始终是协商民主的实践主体,是推进协商民主不断向前发展的力量源泉。
相同的价值目标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党的群众路线都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就是都相信群众有伟大的创造力,一切的工作目标就是为了人民群众;关注群众利益,为群众服务;坚持依靠群众,利用群众智慧;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决策科学化。同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又与群众路线相伴而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经验与实践探索也验证了这一过程。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价值目标是要使公共政策能充分反映群众的利益诉求。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要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发挥作用,就是通过协商民主这个平台,更好发挥人民群众在利益表达、公共参与方面的作用。
党的群众路线的价值目标就是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共产党深入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说到底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贯彻和落实群众路线,目标就是要关心群众的一切,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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