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飞跃(2)

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飞跃(2)

人大常委会决定合情合理合法

《文汇报》社评说,在香港政制发展的每一个关键时刻,中央都为香港社会释疑解惑、立牌指路。这次人大常委会决定不仅根据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规定要求,而且遵循“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充分考虑了香港社会各界就行政长官普选问题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确保行政长官候选人爱国爱港,合法、合情、合理。

《香港商报》社评说,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决定权等宪制权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港政改作出决定,是合法合理;在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香港各界意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香港民意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显示推动依法落实普选的诚意,是合情合意的。

《大公报》社评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2017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将会是一次完全合法、高度民主的真正普选;决定中包括特首必须爱国爱港及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办法等规定,都是必不可少而又合情合理的,是普选顺利实行的根本保证。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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