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2)

落实主体责任(2)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摘要:呼伦贝尔市委作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担当的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落实好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建设幸福呼伦贝尔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上。从严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肃纪律、严格要求,集中整治“四风”,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格落实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大力整治不正之风,坚决惩处“庸懒散、奢私贪、冷硬横”等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把主体责任落实到选好用好干部上。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干部任用工作监督,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公道正派的用人环境。坚持正确导向选人用人,打破传统的平衡、照顾、论资排辈观念,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强力整治“为官不为”,不断健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制定出台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建立组织部长与干部“双向约谈”制度,落实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诫勉函询、述职述廉等日常管理制度,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拖出大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机制,强化对主要领导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使干部懂规矩守规矩,按规矩办事。

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强化纪委监督责任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辅相成,不能分离,必须强化纪委监督作用,才能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要坚决落实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在强化纪委权威、规范纪检工作和自觉接受监督上下功夫,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纪委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作者为呼伦贝尔市委书记)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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