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终敲定:“三解”新方案(2)

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终敲定:“三解”新方案(2)

“两种数”

在薪酬水平的制定上,《方案》明确指出,基本年薪将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吴江告诉记者,“倍数”代表了同一企业内初入职工资与最高工资的级差率,“系数”体现了个人薪酬的比例变化。

国务院国资委资料显示,国资委监管的央企高管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在2002年为9.85倍,到2010年扩大到13.39倍。上述专家透露,近两年这个倍数一直在10至15倍之间。

李锦认为,这个倍数,应该缩小到3到4倍比较合理。

此外,记者从某位央企副总处获悉,其基本月薪为7000元,绩效年薪一般在基本年薪的1.5倍到2倍之间。

与上述副总一样,大部分央企负责人绩效年薪高于基础年薪。而在发达国家,基本年薪一般占总收入的七八成,发展中国家仅占三四成。

“每年奖金比应得的薪水还多,这不符合市场的供需规律。”吴江称,结合系数确定的绩效年薪有助于向以基本年薪为主的市场化薪酬比例转变。

本文关键词: 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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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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