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 (3)

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 (3)

制度属性的人民性

“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出发点和本质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各个层面都充分体现了这一本质属性。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在这一制度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各类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合作的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基层民主制度是人民群众在基层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社会保障制度更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人民福祉和实现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基本保障。进一步讲,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其目的就是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让一切社会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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