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不存在“治标”“治本”的转向问题

反腐败不存在“治标”“治本”的转向问题

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深层原因是经济政治体制机制制度存在漏洞,所以深化改革是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这也就决定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是:尽快有效地遏制住腐败蔓延的势头,为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障。事实上,腐败已成为深化改革最大的障碍和不稳定因素之一。所以,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也肩负起了为改革攻坚破难的任务,其本身已成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

反腐败“打虎拍蝇”愈是激烈,愈是引发人们对反腐败今后走向的探究热情。各方高人纷纷支招,五花八门,但大都会落脚在“反腐败必须由治标为主转向治本为主”上。

基于这种观点,社会上有人认为当前的“高压反腐”只是治标,不能解决腐败产生的根本问题。有人进而认为当前的反腐败仍是搞运动,是权力反腐,不能长久。更有人据此增加了对抗反腐败的底气,期待着“打虎拍蝇”风头一过就没事了。

这种观点也影响到反腐败阵营一部分人贯彻落实当前任务的坚定性。有人疑虑,随着反腐败重心的转移,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格局、职责任务还会调整,围绕强化办案等主业进行的机构机制制度改革都会有变化。

反腐败斗争存在着“转向”问题吗?

这其实是个误区。

治标、治本乃一体标本必须兼治

“标”是矛盾的外在表现,“本”是矛盾的本质和规律;本决定标,标反作用于本。反腐败斗争也要科学运用辩证法。治标必须瞄准治本,才能做到事半功倍;治本必从治标入手,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标本兼治”正是当前反腐败斗争遵循之道。仅以人们最为关注的“打虎拍蝇”为例。“打虎拍蝇”既是治标的基本手段,又是治本的基本手段。正是因为有查案惩处的威慑力,教育才会有人听,制度才会有人遵守。一项制度出台之后,绝大多数违反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制度才会真正发挥规范的作用。反之,则必会形同虚设。所以说,查办案件、惩治腐败,是反腐败各项措施取得成效的基本保障。

“打虎拍蝇”是法治反腐的强力体现。它以惩治腐败的全领域全覆盖,大大提高腐败分子被查处的几率,体现了“有纪有法必依”;以持续不懈的力度和强度,形成高压反腐的新常态,体现了“执纪执法必严”,这些都使已有的纪律法规体系得以刚性运行,发挥出使人“不敢腐”的作用,是当下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最现实有力的举措。

可见,查案是从标入手着力治本的基本途径;“打虎拍蝇”是标本兼治的“王者之道”。

不仅如此,十八大以来,在查案雷声阵阵的同时,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也在跟进。

新一届中央纪委甫一产生即提出了“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调突出主业加强办案,中央纪委率先调整内设机构,增加办案部门和力量,目前地方纪委也在作相应改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不久前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改革方案,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办案工作的领导、加强巡视工作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都是其中重要内容。随着这些改革措施的推进,一个更加高效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机制正在形成,使人“不敢腐”的机制也初现雏形。

另外一个更大的工程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近日中央政治局通过实施方案,对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规划。这是对马上就要进入尾声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制度性总结,无疑是从根本上扭转党风状况的基础性工程。

由此可见,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整体上呈现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态势。

许多人纠结于王岐山出任中央纪委书记后说的一句话:“标本兼治,当前以治标为主,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他们据此认为,反腐败将会出现从治标为主向治本为主的转向。

但他们忽略了这句话有个大前提,就是“标本兼治”。结合两年来的实践,我们似乎更应该这样理解这句话:针对腐败现象采取标本兼治措施,强力遏制其蔓延势头,为治本措施发挥效力赢得时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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