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度现代化的三个阶段
在经济社会变迁的同时,中国也在经历一个制度现代化的过程。如果仍然以1978年为起点,我们可以把这一过程划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到1991年,是制度重建阶段;第二阶段,1992年到2001年,是制度深化阶段;第三阶段,2002年以后,是制度完善阶段。
当然,制度建设不是要推倒重来,而是在既有制度的基础上持续、渐进地推动原有制度的变迁过程,就像经济发展一样,制度建设同样是一个逐渐深入、不断完善的过程。历史经验证明,任何彻底抛开已有的制度积累、脱离实际国情、试图短期内建立一个全新的制度框架的做法都将以失败告终。因此,国家制度的现代化过程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我们要循着制度变迁、制度建设的轨道不断改进、不断创新、不断完善。
制度建设不仅要求我们要有政治意愿和政治目标,关键还要求我们要有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施能力。可将其称之为“能力建设”。作为执政党,既要能够根据社会的需求及时出台改革的措施,制定应对的政策,也要有强大的执行能力,政策、措施、办法一经出台,就要能够得到切实的实施。“言必信,行必果”,这种国家能力建设恰恰是很多发展中国家所欠缺的,也正是这些国家面临发展困境的症结所在,这些国家的许多蓝图、设想大多只是一个“乌托邦”。因此,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学习型政党,又是一个实践型政党,是通过实践来学习,通过学习来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实践的政党,继而开创了“中国之路”,也就是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上提出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之路”。探索和开创“中国之路”的过程非常符合我们所说的制度变迁本身的逻辑。
同时,制度变迁有着不同的模式和路径,就中国而言,其制度变迁表现出如下特点:其一,中国的制度变迁属于自觉式,而不是自发式。党和国家认识到了我们的基本国情,在我们960万平方公里国土范围内治理8000多万党员的党组织、超过13亿人口的社会,不可能靠自发方式的制度变迁,因为时间太长,代价太大,我们必须是自觉地去做,这样时间相对短,代价相对小。其二,中国的制度变迁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的。我们不能等到党和国家已经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时刻才来思考出路,寻求变革,而应该居安思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这就要求我们的制度变迁必须是主动的、积极的、政府主导的过程。其三,中国的制度变迁主要不是诱致性的,而是强制性的。虽然中国的很多制度变迁都兼具诱致性和强制性特点,但还是以强制性为主。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可以加快我们的制度建设,在短时期内获得制度红利。例如在我们现在实行的政府采购制度下,使得1978年前全国只不过就10亿元左右的政府采购规模,在2006年达到了3600亿元。
我们还要注意,国家基本制度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当然它不像高速公路那样看得见、摸得着,属于硬件基础设施。制度建设是一种无形基础设施,或者说是软设施,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制度建设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基础性和先行性。因此,我把它称之为是“无形投入”、“软投入”,并且这种投入能够带来长期的回报和红利。从经济学上讲,“硬投入”大多是一种即期回报、短期回报,而“软投入”则是一种长期回报。古今中外国家发展的历史表明,国家单靠贤明的君主或帝王是不可能实现长治久安的,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就是进行完备的制度建设,这也是我们要加强制度建设的根本原因所在。
总之,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国家或政府是它的主要提供者,也是它的主要实施者和保障者。我们进行制度建设,就是要降低党的治理成本、降低国家治理的成本,以及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
(作者为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胡鞍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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