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举措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十项举措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十项举措包括推行责任分解公示、签字背书、定期提示督办、定期廉政约谈、定期报告情况、民主生活会报告制度、日常巡查监督、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年度述廉评议、严格检查考核等

日前,衡水市委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行责任分解公示、签字背书、定期提示督办、定期廉政约谈、定期报告情况、民主生活会报告制度、日常巡查监督、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年度述廉评议、严格检查考核等十项措施,细化责任内容,优化责任链条,强化责任追究,形成了一套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运转机制。

该市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度都要按照工作分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解方案以党委(党组)文件印发,于每年3月底前报上级纪委备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党委(党组)、政府其他班子成员也要围绕履行“一岗双责”、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与同级党委(党组)书记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并进行公开公示;各级党委(党组)每季度对下级党委(党组)以“提示卡”形式提醒牢记和履行好主体责任,以“督办卡”形式督促落实好阶段性任务,以“整改通知书”形式督促整改未落实到位的工作任务。

同时,该市将每季度第一周的周五定为廉政约谈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分管联系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群众意见反映大的同志,要随时约谈、重点约谈。通过个别约谈、集体约谈、任职约谈、重点约谈等,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在年中和年末两次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接受批评和群众评议。将下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列入日常巡查督查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

该市还建立分类施教机制,开展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廉政法规、从政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每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5次,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严格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和任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

该市还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党委政府“三考合一”(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增加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研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全面了解群众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评价,评价情况纳入检查考核成绩。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