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钱政治:后税费时代的富人治村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消灭了土地食利阶层,地主阶级不再存在,农民的生存权利获得国家保障。在1949年到1976年的整个毛泽东时代,基层政治的领导权一直被贫下中农阶层掌握,不存在富人治村的现象。1990年全国试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基层民主政治逐渐被提上议程,与此同时在东部沿海农村地区出现富人治村的现象。后税费时代富人治村逐渐增多,据商意盈等人200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浙江省富人当选村委会主任的比例已达2/3,如今富人治村成为全国农村的一种普遍现象和趋势[19]。那么,现在的富人治村与传统乡绅治村有何不同,内在的机制又是什么?
1.治理主体及其合法性来源
在当下中国农村,农民的首要目标是发家致富,由此绝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走出农村走向市场。由于土地、政策、项目、税收等利益诱惑,已经发家致富的农民再次返回村庄政治舞台,于是出现了今天全国范围内的富人治村现象。
当下富人治村的主体是经济实力雄厚的经济精英,他们治理村庄的合法性来源于国家“双强双带”的政策和村落选举。县乡政府为了更好地完成任务更加希望富人当选村干部[20],他们选人的标准侧重“强谨”和“訾次”,例如2003年江苏省射阳县明确规定: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个人资产必须在10万元以上[21]。与传统村干部产生机制不同,自1990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农村干部经民主选举产生。作为选民的普通农民对富人治村的看法如何呢?一般情况下,村民对于己无关的村庄政治毫不关心,出现吴毅所讲的“无政治农民”[22]。而在村庄舆论中富人治村是存在合理性的,例如:你连自己家都管不好,怎么去当村干部;富人当村干部能够为村里跑来项目资金。在当下农村,农民获得了土地、拥有了保证生命维持的国家保障,不再依附于村落富人或精英,因而普通村民对富人也不再存有期待,二者的交往也日益稀少。
由此可见,在中央政府提倡、地方政府鼓励和村民的默许(沉默)中富人治村获得了治理合法性,而富人治村的形式合法性却来自于村落竞选。
2.干部产生机制
富人治村存在普遍的贿选现象,学界研究和笔者及所在的研究团队成员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的调查充分支持了这一观点。通过竞选获得干部职位成为富人实现身份转换的重要一步,然而在竞选中起决定作用的要素却是贿选金额高低。
浙江省金镇村两位换届选举的贿选之风在2011年达到了顶点,一个竞选者的最高贿选金额竟达1200万元之巨,一般的村庄贿选金额也要在100万元之上。土地增值空间巨大以及国家项目承包利润、工商税费减免、买地贷款优惠等利益成为富人角逐村干部的主要参政动机。正因为有着稳定的预期收入,富人才愿意投资巨额资金竞选村干部。双方或者多方竞选抬高了选民的选票市场要价,一个人能否胜出的关键在于谁的出价更高。除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外,竞选者还需要一个得力的竞选团队,一般是竞选村主任或者村支书的人来“组阁”笼络村庄精英。除了日常走访动员外,双方总是在选举的前一个晚上开始走家串户“发钱”,以保证金钱发挥最大的刺激效应,这就出现了袁松博士所描述的“车响到天亮,人忙到天亮,灯点到天亮,狗叫到天亮”的现象[23]。
由于富人竞选村干部抱着金钱投资的态度,因而在竞选团队内部也常常出现“投敌叛变”“抛弃”“倒戈”等现象,一个竞选团队的成员在下一次竞选中可以毫无道德压力地加入到对手的团队,即使是落选的一方也不会去揭发对方贿选,这就是富人竞选村干部的务实精神和金钱逻辑。中下层村民对于贿选则持赞成和无奈的态度,他们认为:富人有钱给大家分点福利是应当的,给得越多越好;富人给钱是做好事③;对这样的事不理解也要理解。上级政府对于贿选则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只是因为村民选举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情、贿选行为隐蔽无法取证,更是由于只要基层不出事上级政府绝不会去自找麻烦的行政逻辑。由此可见,富人村干部的产生机制是通过金钱运作产生的,同时得到参与分利的村民和上级政府的认可。
3.富人治村的治理行为
富人治村大都实行“代理式”治村即聘任专职人员或委托副职干部代为管理村内事务。浙江农村实行村会计、文书、出纳聘任制度,当选的村干部成为“政务官”负责村内事务决策,而具体事务和文案工作交由聘任的“事务官”和副职干部实施。因而,富人治村常常是有治理主体无治理行为。
如果将村务决策、副职或者专职人员办事都算作治理行为的话,那么富人治村则是依靠强大的金钱逻辑支撑起来的。富人都是私营企业主,几乎没有时间、精力和耐心处理村民日常的琐碎事务,因而运用公款聘任村落能人或者退休老干部协理村务显然是富人的明智之举。面对村民的养老纠纷、地界道路纠纷,迫于维护地方治安的村干部在一两次调解无效后,往往自己出钱解决问题;在村庄公共品供给中,村干部利用关系争取项目资源,同时往往会将项目给自己人承包;在村中征地拆迁工作中,村干部可以个人许诺个别钉子户的额外要求以化解钉子户,也可能会雇佣黑灰势力协助做工作;在分配公共资源时,富人村干部为了回报竞选团队往往会向自己人倾斜,例如在日益稀缺的宅基地指标分配中,底层人越来越难以得到指标。
总之,在富人治村的行为中,越来越难以看到村干部的治理身影;在有限的治理行为中,村干部依靠金钱摆平一切问题。村干部认为自己的职位来自于金钱投资,与普通村民无关,因而可以将公共资源侵吞为私有或划分给自己人,将为村民做好事视为个人的“慈善行为”,村庄公务(公共资源)成为少数几个富人的私务(私人资源),村庄治理也成为私人性治理。
4.治理效果与存在的问题
在文章开头笔者已经概述了学界对当下富人治村效果的各种评价,下面从经济、社会和政治三个方面对当下的富人治村进行评价。
中央和地方政府鼓励富人治村正是从经济层面的“双强双带”期待出发的。除非占得市场先机获得“超级地租”在地利分配中获得了份额,富人治村的“双强双带”几乎都是破产的。[23]双强双带政策忽视了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是由中国目前的经济结构、发展战略及中央政策决定的国情,不是基层组织主观努力就可能改变的。[24]在市场份额有限、农业剩余价值有限、工商业创业成本巨大的情况下,农民怎么可能模仿富人发家致富呢?富人凭借金钱获得村干部地位,当村干部只是他的投资行为之一,他没有责任或能力带领村民致富。从全国各地的实践效果看,富人治村“双强双带”成功者寥寥无几。因而,政策层面所号召的富人带领致富的经济愿望落了空。
从社会层面看,富人治村与传统乡绅治村一样会产生社会参与排斥,但机制和效果不同。乡绅治村的排斥机制是德望、文化和经济资本,而富人治村的排斥机制是单一的经济资本。今天的富人除了金钱没有什么值得村民羡慕的,也得不到村民的道义认可;而乡绅治理却承载了村民的道德理想期待并获得了高度认可。当下富人治村中出现的日益增多的底层人上访[25]就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阶层之间的冲突情绪。底层农民出于对村落公私事务的气愤去上访,然而,在上访中底层人很快被富人利用为打击竞选对手的工具,在富人的指使和资助下,上访者的上访理由往往添加了现任村干部贪污、账务不清等内容。诡异的是,只要上级政府调查,被告村干部的违规行为基本都存在。富人违法犯纪侵吞公共资源的行为进一步激发底层农民的反感和抗议,村民对富人治村没有道德期待,但无法忍受富人违反基本道义准则的利益侵犯行为,因而在富人治村中常常可见底层人对富人的抱怨和排斥情绪,阶层之间的对立情绪逐渐累积。
传统乡绅与国家共享一套意识形态和治理目标,在文化权力中完成治理行为达到国家和社会的双重治理效果,具有逻辑和实践的自洽性。而今天的富人治村与共产党所坚持的工农政权意识形态和国家法治权威的治理目标却貌合神离,中央和地方政府鼓励私营企业主优先入党,富人贿选主了政,但富人的治理目标却是获利而非巩固国家权威,富人主政与广大底层农民群众相脱离,破坏了基层民主政治、损害了国家治理权威,严重侵害了党的执政之基[6]。
当下富人治村的动机大多是功利主义的考量,他们的贿选投资要么从国家项目、村庄公共资源中得到回报,要么从工商税收、银行贷款、企业项目优先条件中获得平衡。富人从参政竞选之初到治理过程再到治理后果的整个过程就是金钱的投资收益过程,其中没有富人的道德许诺/义务,也没有村民的道德期待,在金钱重塑的新政治规则下,所有村民都希望从富人的政治权力游戏中获得一份收益,缺乏民主训练的多数村民对贿选持默许态度,结果受到损害的却是中下层人,我们将这种政治形态称为“金钱政治”。当然,不排除个别富人抱有回报桑梓的道德动机并有效地提供村庄公共品供给,带领群众致富,但广大农村的治理和发展既不可寄希望于少量富人的慈善行为,也不可以为个别成功案例代表中国农村的未来,毕竟绝大多数情况下富人治村的逻辑是金钱投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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