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所在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所在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中外思想界都在讨论“中国模式”,给出了各种各样的概括,但许多人似乎都忘却了我们非常熟悉的一个名词——民主集中制,殊不知这正是“中国模式”最核心的制度优势。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因此而有效地组织起来。如果说西方的政治模式是代议制民主,中国的政治模式则是民主集中制。支撑“中国模式”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生命力和优势来自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性

我们常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制度不仅体现了人民民主,即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也包括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形式即代表制民主和协商民主制度。

人民民主。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政治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原则。这首先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安排上,人民性是人大制度的首要特征,贯穿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个方面:第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都是由广泛、平等的定期选举产生的,人民有权监督、罢免其代表。第二,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它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全权性。第三,掌握全部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将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委托给由它产生的“一府两院”,并保持对其进行监督。第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权力是按照“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一府两院”这样一种逻辑序列展开的,人民是主权的最终来源。

代表制民主。在大规模的现代国家,人民主权的实现形式之一便是代表制。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民主权利,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实现人民的意志,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和民主形式。人民从来不是抽象的,而是由无数具体部分构成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主权的机关由能充分反映不同地区、职业、阶级和阶层特征的代表所组成。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但具有地域代表制的特征,而且还有按行业建制的色彩。近年来来自基层和一线的代表比例不断增加,实现了城乡同比例选举。作为一种非竞争性的、非职业化代表的制度安排,代表组成具有选区和行业的双重特征,其中以行业性体现选区,也就是说,每个选举单位的代表主要是行业代表,这是一种从程序角度保证人民性得以实现的制度安排。

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人有着悠久的协商民主实践。“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一种协商民主,延安时期的“三三制”是一种协商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政治协商制度更是协商民主制度的集大成者。尽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在选举基础上,人民代表大会中存在着丰富的协商民主实践,协商性是人大制度运行的鲜明特色。在实践中,人大与政协之间、人大内部的代表团或小组之间、代表团或小组内部的成员之间,都强调对话、讨论和协商,以达成立法或决策方面的共识,使决策符合所有参与者的意志。正是因为这种制度运作方式,人大的各项立法和决策具有极高的民意基础。

作为一项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的统一体,通过代表制民主和协商民主来体现人民民主的实质。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以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而西方的议会制民主尽管标榜“主权在民”,但是公民选举、政策制定常常被金钱、财团等影响和操纵,成为“金钱的政治”,三权分立和议会制,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内部的一种权力分配、交换和平衡机制,普通民众难以参与其中。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