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拦车索座”拷问公交文明(2)

【案例】“拦车索座”拷问公交文明(2)

有网友跟帖质疑:“两小时,这么好的体力没看出哪里需要让座了”。更多的评论则指向老人的行为是“倚老卖老”,其拦车堵路的行为已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应该受到拘留处罚。

24日,记者致电当日出警的保定东关派出所。一值班民警表示,老人拦车导致道路拥堵确实扰乱了公共秩序,按理确实应该给与处罚。其进一步回应,自己并不是当时负责调解的民警,对于为何没有处罚,“自己也不太好说”。

随后,东关派出所所属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张主任向记者表示,已经得知此事,须向东关派出所了解情况才能回复。

据《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第19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得向拦车索座的老人讨个说法

拦车老人和同行妇女的行为,谁看了也会生气,且不说倚老卖老,更违背公序良俗,还影响公共交通,把公交车上的座位当成自己家的了,自私和愚昧跃然纸上。为了座位下班高峰期大闹2小时,有这么好的体力竟然还要挑着坐,还肆无忌惮对学生和司机倒打一耙,撒谎称没有大学生给自己让座。不叫我顺利沾光,我就给你们添堵,从头到脚看不到一点素质。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没有错,但前提是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倘若一个人只顾权利不尽义务,就像叫嚣“大学生没素质……公交司机也不管……”的拦车者,没有资格评价和要求他人如何。大学生上车花钱买车票,与公交公司达成了契约,可以先来后到拥有座位,这也符合合同法的精神。政府为了照顾弱势群体,设立了老幼病残孕专座,其他人不能“利益均沾”。可是,弱势群体也不能强占他人座位,否则就侵犯其他乘客就座的权利。

仗着“我们这么大岁数了”,就侵犯大学生的权利,侵犯公交车司机的权利,其行为已经突破了“倚老卖老”,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这才是涉嫌寻衅滋事,危害他人公共安全。可是,警方竟然调解了2个小时,以公交车司机道歉结局,让两个违法者得胜而归。警方的消极作为,让处理结果多输:乘客受损权利得不到弥补;公交车司机成了“冤大头”;拦车老人还会倚老卖老。用他人的合法权利,填补违法者的过度需求,无异于与虎谋皮。

与倚老卖老强求他人的恶行相比,保定公共交通的弱势更叫人唏嘘。城市出行,首选公交,可一颗老鼠屎就能轻易坏了一锅汤,说到底是对公共交通制度保障不力。在美国,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的司机,谁都不能用言语和行为侵犯,否则就是刑事重罪。别说拦车两个小时,就算骂一句吐口痰,也会立即被警方逮捕。为了公共交通的安全,对任何违法者零容忍,这才是警方应该做的。公交公司也不能忍气吞声,得用法律追究拦车人责任,如今我国东莞、成都多地,类似行为者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不妨一试。

话又说回来了,欧美等国,都不让座,因为老人觉得他人让座是歧视自己不够健康,反而很生气。这不光是观念的差异,还和权利意识有关系,让座意味着他人的“权利施舍”,而非糊里糊涂的道德行为,接受就意味着没有“施舍”就无法出行,这让一个人活着的价值打了很大折扣,成为家庭和社会最大的累赘。人逐渐变老的价值,体现在拥有更多的社会经验,以及独立传授经验的能力上,而不是时不我待的补偿心理。无论警方和公交是否决定追究拦车老人的法律责任,这一点都值得所有老人思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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