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衙门”反腐见证依法治权新常态

“清水衙门”反腐见证依法治权新常态

摘要:从依法治权的规律上看,法律约束的视野下权力从来没有大小之分,不受约束才是贪腐的根源。再偏的部门,再小的权力,只要监管和制衡机制不到位,都可能滋生“硕鼠”。

反腐无禁区,反腐更无盲区。当前反腐背景下,那些看似“油水不多”的“清水衙门”,出现腐败现象应验了权力蜕变的自然规律,侵蚀了基层群众对社会公正的信心。对其进行治理,旨在重塑反腐“铁律”:无论领域有多“偏”,无论权力有多“小”,只要出现腐败就必定受到追查。拍“小苍蝇”虽不若打“大老虎”那般惊心动魄,但同样遵循有腐必究、有案必查的定律,这恰是实现反腐法治化的必经路径。

一般而言,权力腐败的风险与危害,总是与权力本身的大小相关,与权力所能支配的社会资源相关。“清水衙门”权力不是很大,可支配的资源也不是很多,其出现腐败的几率原本应当较小。但在权力没有受到法律严格控制的环境中,腐败向“清水衙门”蔓延乃是必然,甚至一些“清水衙门”反而成了腐败的“重灾区”。例如殡仪馆,近年来贪腐发案率之高、犯罪面之广令人瞠目,殡葬服务成为部分民政干部的“摇钱树”;本为惠农支农的农机补贴,近年来也成为一些农口干部的“唐僧肉”;扶贫款“扶倒”一批扶贫官员,也是近年来的腐败“奇观”;水利腐败更是“清水衙门”腐败的又一重灾区,涉案官员上至厅处级领导,下至科股级干部。

与那些“大老虎”腐败相比,“清水衙门”的腐败相对危害看似不大,但对本领域的绝对危害不可小觑。由于这些部门直接面对基层老百姓,手中权力虽然不大,却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被贪腐的财物对很多群众而言往往是救命钱。值得警惕的是,这些小腐败如若缺乏治理,就会呈现出难以遏制的发展势头。

从反腐策略上分析,盯住核心部门、关键领域,突出反腐的“主要矛盾”,这是“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重要方法。但是法治化的反腐路径,本没有所谓“冷热衙门”之分,只有全方位无死角的反腐格局,才能构筑起低容忍的反腐围栏,让大小官员不敢越贪腐雷池。

用法治的标准衡量,反腐的成功与否,不在于具体抓了多少贪官,也不在于用严酷的死刑震慑了多少贪腐分子,而在于是否遵循这样一种反腐逻辑:任何人,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滥用权力就必定受到法律追究,多大程度上滥用权力就必定受到多大程度的追究。我们以往之所以疏忽了对“清水衙门”的反腐,源于我们对绝对权力认知的偏差。所谓能够导致绝对腐败的绝对权力,其最主要的涵义不是在权力的来源或大小的意义上讲的,而是指这种权力不受明文的法律的限制和约束。权力再小、再偏的部门,只要不受法律约束,就是反腐重点设防的地方。因此,“清水衙门”反腐,其意义在治权防腐的法规制度得到落实,种种失衡的错误认识得到矫正,社会正气得到宣扬。

从长期治理来看,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完善相应的规则与机制,乃是反腐治本的必然方向。看似油水不多的部门腐败案件高发,提示相关部门监督不能留死角,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审批、验收、审计等监管制度,着眼于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从依法治权的规律上看,法律约束的视野下权力从来没有大小之分,不受约束才是贪腐的根源。再偏的部门,再小的权力,只要监管和制衡机制不到位,都可能滋生“硕鼠”。

(作者系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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