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就此向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得知,多年来,我国用药机构购买处方药确实存在数量不限、品种不限的隐患,个人诊所、医院药房和幼儿园保健室等机构尤其是监管的难点。
“购买不限数量和品种,诊所等一些机构就会变相成为‘药店’。”一位基层药监执法人员说,诊所和药店是不同的主管部门,前者审批权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后者属于药监系统主管。依据现有法规,诊所等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包括处方药)时,药监局只能通报,对对方构不成威慑力。
(图为:西安举行“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
另据记者了解,几年前,我国某省份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并以“省长令”的形式,对诊所处方药的购买品种先行限制。但是我国,城镇和乡村诊所数量加起来约100万家,监管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这个政策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受访人士表示,目前我国法规制度对处方药的生产、流通都有严格规范,唯独处方药使用环节相应的处罚不多、也不够。“幼儿园儿童喂药事件”的曝出,已经再次说明加强处方药使用环节的监管和立法迫在眉睫。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