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2)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2)

5.关于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等领域腐败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了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等行为和受贿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1至8月,立案调查工程建设中违纪案件64件,结案3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同时,加强制度改革和机制建设,推进招投标改革,完善招商引资和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机制。

6.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滞后、管理不严、腐败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市属国企中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1至8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市属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违纪违法问题新立案件63件,同比增长10.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查处了住总集团实业开发公司原总经理孙昆明受贿50万元的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积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研究起草《完善市属企业分类的实施意见》、《推进市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按照《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国企改革。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启动了第二轮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探索深化董事会建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平台等新机制,逐步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7.关于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领域违纪违法、侵害民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教育领域,切实解决招生收费中存在的不公开、不透明、不规矩问题。制定了《关于2014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开通教育乱收费专线举报电话和市区两级公开举报邮箱,加大对教育乱收费查办力度,今年以来,已清退违规收费金额67.8万元。同时通过增加优质资源供给总量、取消“共建”入学方式、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等措施,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会公平、过程公开,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加大对普通高中、本科生、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十严禁”和“二十三条禁令”等招生纪律,严令制止以捐资助学的名义收取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打破合作办学、特长生、改革实验班等容易出现违规问题的利益链。

在科技领域,认真解决科研经费分配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针对科研经费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完善科技项目和经费评审评价方式。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在全市科研经费涉及到的22家市级预算单位建立协同落实机制,规范管理,避免多头申报、重复立项。研究结余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科研经费实施第三方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文件,严格审核科研项目立项,加强科研经费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在医疗卫生领域,认真解决违法违纪侵害民利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实施意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捐赠、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提出更加明确的禁止性要求,对制度执行不力、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乱纪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查找漏洞,规范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目前,全市二、三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不合理处方率分别从点评前的10%和16%均下降到4%。通过取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推进医师电子处方改革,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同时,加快药品招标改革,提高药品遴选、采购过程的公开化、信息化程度,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搭建公开透明的药品阳光交易平台。

8.关于大额专项资金的监管使用存在很大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存量中除已经安排的5亿元基本建设支出外,不再安排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专项资金增量部分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必须具备从事文化领域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对增量资金中用于事业的部分进行压缩,重点压缩大型节庆晚会、论坛展会及大制作项目开支。对社会关注度较高和支持资金额度较大的项目开展了专项审计。对36家单位2010年至2011年期间承担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支持的91个项目已作专项审计。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严格专项资金管理,推进专项资金使用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文化资金的支持范围、支持重点和优先次序,确保资金投入与全国文化中心地位相匹配,与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的任务相协调。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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