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铁链拖儿”暴露家庭教育之殇(2)

【案例】“铁链拖儿”暴露家庭教育之殇(2)

毋庸置疑,离异,让她又当爹又当妈,加上经济的拮据,黄某凤目前无固定职业,可能让这位母亲承受着严重的精神压力,以致性格不再温存,失去了一位母亲本应有的善良;单亲家庭,从小缺少父爱,从而受到歧视,都可能让这位9岁的小男孩心灵变得孤独、性格叛逆,这可能都是造成目前“家庭不和”的重要原因。

每个家庭都是社会的一份子,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因此,每个家庭的不幸都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一个家庭个体的不幸。9岁的小男孩早晚要走上社会,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可能就会成为社会的负担。因此,铁链拴男孩有过,但社会不能无责,更不能批评教育了事,政府相关部门不仅应该加强“少年保护法”的宣传,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之后,还应该完善公共监护体系,做出具体的家庭帮扶,或帮助其母亲找到一个固定的工作,或帮助组成新的家庭,最起码让其母子生活有保障,首先满足生活第一需求,然后再解决男孩受教育问题,同时还应该大力发挥社会团体救助力量,让社会困难群体时刻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让爱心浇开幸福花,我们不能无视铁链拴男孩背后社会救助的缺失。

“铁链拖儿子”,监护权撤换当完善

母亲铁链拖行儿子被警方批评教育,让人不胜唏嘘。近年来,铁链锁儿女的新闻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铁链锁儿女,父母已经涉嫌严重侵犯被监护人的人身等合法权利,监护严重不当,依法就有取消监护权和更换监护人的可能,岂能仅仅批评教育了事?

关于监护权,《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规定,但是语焉不详,缺乏现实可操作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如此简单粗疏,已经无法应对复杂的现实,完善监护权立法和规范操作撤换监护权必须提速。

不能不说,国家和社会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2013年5月,民政部在北京等全国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关于开展家庭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暴力、虐待、遭弃、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或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利用、纵容乞讨的未成年人都属于监护失当未成年人。

但是,民政部关于“家庭监护失当”的相关内容还有相当欠缺,还不能全盘囊括实际情况,现实中就有父母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无法很好抚养孩子。应该说,凡是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凡是有可能让孩子的教育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经认定达到一定危险级别,都可以归属到监护失当之列。

监护权牵涉私事,一般人或事不关己,或于法无据,或不好干涉,因此,监护失当的事情时有发生。完善监护权刻不容缓,完善监护权立法、执法,当包含如下内容:

其一:列举“失当”行为,增加“举报”条款。列举“失当”行为,让监护权操作性更强,如铁链锁儿女,可以立即剥夺监护权。增加依据“他人的举报”,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内容。可以建立类似“婴儿安全岛”的托管机构,在新的监护人到位之前,由相关机构行使监护权。

其二:规定父母义务。剥夺监护失当的父母的监护权,并不是取消父母和孩子的亲子关系。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必须依法终止。只要亲子关系存在,被剥夺监护权的父母每月还得适当承担抚养费,按时探视等义务,依法行使监护权的人或机构有权向有能力承担抚养费的父母讨要抚养费。

其三:规定复权内容。复权,指的是丧失监护权的父母重新取得监护权。父母康复,双双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有能力承担监护义务;父母经过反思、改造,经过递交申请和相关机构认可;新监护人因为监护失当被取消监护权,等等,只要当事人递交申请,依法审核,依法许可,就可以重新取得监护权。

完善监护权,父母或被剥夺监护权,或依法复权,才能建立和完善“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合力,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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