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后“法治反腐”如何布局?

四中全会后“法治反腐”如何布局?

摘要:昨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同日,中央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将于本月25日召开。

导读:昨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同日,中央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将于本月25日召开。

坊间议论许久的两次“重量级”会议,仅隔一天。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等受访专家表示,四中全会之后立即举行中纪委全会符合“惯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或将成为本次中央纪委全会的焦点议题,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主题也将在本次纪委全会上进一步得到落实。

  全会或将“坐实”法治反腐

前三次本届中纪委全会分别于2012年11月15日、2013年1月21日至22日、2014年1月13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

与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相比,四次全会的会期“提前”了。

这一看似反常的安排,实际上是遵循惯例。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等受访专家表示,参照以往历届全会经验,党的四中全会之后立即举行中纪委全会是“惯例”安排。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十七届四中全会于2009年9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会期则定在了当年9月19日;十六届四中全会于2004年9月16日至19日举行,一天之后,十六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在京召开。

林喆表示,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其中不少议题都和当前反腐、治腐工作紧密相关。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紧随其后召开,有利于尽快“坐实”运用法治思维反腐的理念,推进十八大之后的铁腕反腐从“治标”向“治本”过渡。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在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外调全国总工会任党组书记后,本次纪委全会上可能出现的人事调整和补缺也值得关注。

  四中全会公报关注党内法规建设

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一年过后,当“依法治国”成为本届四中全会的主题之时,反腐如何纳入法治化轨道再度成为舆论焦点。

昨日闭幕的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报告明确,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此外,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也被提上日程。“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这与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的思路不谋而合。

去年11月颁布的五年纲要,首次明确:“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

  清理“法外之地” 促党纪国法无缝衔接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采取的反腐形式,福建省纪委原副书记张大共直言,无论是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惩治腐败,还是通过领导者权力意志推动的反腐,都具有不可持续性,通过健全党纪政纪来营造保障廉政制度环境的“制度反腐”,也有其弊端。“这些党纪政纪大多缺少与其配套的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

四年前,我国首部反腐白皮书问世时,同样的问题也引起了反腐学者何增科的注意。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何增科曾直言,大量的廉政法规表现为“严禁”或“不准”等禁止性规定,但对于由谁或什么机构来负责执行,缺乏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禁令如何处理也缺乏具体的规定。

由此引发的直接后果是,廉政法规因缺乏可操作性而停留在纸面上。

多位受访学者表示,一些监督约束权力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应该尽快提上日程。“目前,公务人员即使有收受礼金、红包,大吃大喝等行为,也是违纪不违法的。下一步,我们需要考虑制定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党纪和国法的无缝衔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纪委特约监察员马怀德向北青报记者分析道。

  反腐机构仍存“龙多不治水”问题

2010年发布的反腐白皮书首次明确,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职能机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以及国家预防腐败局。

“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各机构的协同配合还有点不尽如人意,存在‘龙多不治水’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副主任焦利撰文指出。

党建专家黄苇町认为,检察机关是国家查处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拥有其他部门所不具备的办案手段。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如果介入过晚,可能造成当事人家属或其他同伙销毁证据、转移财产,从而错失最佳办案时机。

今年1月落马的广东移动原董事长徐龙便曾引起不少“反思”。

据媒体披露,2010年,徐龙还是浙江移动董事长的时候,浙江省纪委就对其展开审查,审计方面也对其展开过五次离任审查,但因所涉事项都不大,后不了了之。

早在去年11月12日,最高检察院召开反腐法治化专家座谈会,就官员犯罪从纪委调查向司法程序移交的衔接问题进行了讨论。

这次座谈会透露的信息表明,纪委“双规”的官员,确认可能构成犯罪的,将及时移交检察机关调查。一些腐败案件若只是违反了党内纪律,纪委将依然保留查案职能。

中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谢光辉7月28日透露,目前中纪委负责查办案件的监察室已经增加到了14个。“与中纪委的案件查办力量相比,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还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如何过渡还有待出台具体方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

  从源头立法 规范公务人员权力运行

分析认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或将成为本次中央纪委全会的焦点议题。

“最好的制度要以法律的形式呈现。”在马怀德看来,“‘当务之急’还是制定源头防腐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权力运行方面的法律。”

马怀德分析,《行政程序法》、《行政组织法》、《重大决策程序条例》、《行政问责法》以及规范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公开方面的法规,都是对权力运行加以制约和监督的基础性法律,应该纳入立法规划。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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