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指南之蓝图篇:树立起民族复兴的法治航标(2)

法治中国指南之蓝图篇:树立起民族复兴的法治航标(2)

实现法治中国的根本保证

针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这一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决定进行了深刻阐述,释放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明确信号。

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同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个“统一”】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四个“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决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并用具体的要求和举措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这一论断提供了有力支撑——

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

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通观决定全文,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队伍建设等各个层面,与推进法治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杨光说。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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