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

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丰富和发展。全会深刻阐明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间的深刻联系,不仅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而且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健康推进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一直存在着一种根深蒂固的观点,即认为只要照搬西方模式,中国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从此一路坦途,言外之意是除了西方多元政治和宪政民主之外,别无选择。按照一位哲学学者的话说,这种信奉西方药方可包治中国百病的浪漫主义思维方式所呈现出的是一种外部反思。它只知道把一般原则运用到任何内容之上,却从不深入到事物的内容之中,无视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性,通俗地说就是教条主义,尽管持有这种立场的人总是喜欢将反教条主义的标签贴在自己身上。

当下关涉四项基本原则与法治建设关系的争论,焦点问题在于坚持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一致性的理解,不仅需要走向理论深处做深层的追问和反思,还需要基于中国历史与现实的统一找寻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认为,法律和公共权力一样,都具有社会性和阶级性双重属性,前者体现为一般性,后者则体现为特殊性。中国共产党一方面代表整个社会承担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还承担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职能。更为重要的是,和国内其他政党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特殊历史使命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以共产主义为政治信仰的中国共产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有自己的特殊担当。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之所以呈现出一致性,关键的理论依据就在这里。

历史和人民义无反顾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这种事实上的承认高于任何理论论证和法律规则。当下的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中,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内部构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更使得党的领导之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作用更加凸显。是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决定了法治建设的方向和成效,而且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命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做到“五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所以成为首要的坚持,正是对这一现实必要性的确认和贯彻。

由此,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必须秉持鲜明的问题意识,直面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切实解决司法如何减少权力干预等一系列紧迫的现实问题。显然,如果没有程序正义的逐步实现,谈法治就是自欺欺人,社会主义法治更成为奢谈。在这个层面上,要以开放的心态学习和借鉴西方的肯定性文明成果。

但是,学习和借鉴别国经验,首先必须进行前提的澄清和界限的划定。强调这一点,就引申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超越性意义。社会主义法治是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高度统一。如果只强调程序正义,有意无意忽略法治的社会属性,法治就可能以相反的价值和功能呈现出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应该说,这是对法治的社会主义属性的特别强调与声明,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政治上的高度清醒和理论上的高度自觉。

四项基本原则与依法治国一致性的实现有一个根本性前提,就是保持中国共产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保持中国共产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原则决定了,作为认识主体、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的人民群众,不应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受动者或旁观者,而应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体力量。而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也应集中体现于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和满足。当下,辩证法对于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只有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自觉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更加充分地落实宪法赋予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中国共产党才能始终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才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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