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图善治(2)

以法治思维图善治(2)

——我们需要怎样的“改革思维”之三

摘要:“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进而通过善法实现善治,既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

法谚有云,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需要让人们围绕着规则和程序办事,而不以决策者的注意力和判断力为转移。“和尚分粥”的故事很好地说明了程序的意义:为了避免“掌勺者自肥”或“掌勺者寻租”现象,粥分好后,需要按照“大家先挑、掌勺者后挑”的原则进行分配。法治政府的运行也是如此,政府要按照利益回避原则,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改革过程中,为什么有些“硬骨头”啃不下去?很大一部分是程序不完善,或者有了程序却绕着走造成的。法治的首要特征就是讲规则、讲程序,这是科学决策的前提,从法治迈向善治的基础。

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也为改革凝聚了更大的民意基础。在法治及其正当程序下汇集起来的广泛民智,将是突破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澎湃推力。现代社会的治理,已经不同于以往自上而下的管理或管控,而是营造以法律为边界的开放空间,让更多的群众和社会组织成为多元治理的主体,从而使各项改革协同配套,使改革与宏观经济运行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协同推进。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进而通过善法实现善治,既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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