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静:平安中国需让法律服务大放异彩

何静:平安中国需让法律服务大放异彩

摘要: 平安中国的建设应当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及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抓住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向社会治理体制转变的重要契机,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健全法律服务机制,尤其是要扩大基层法律服务的范围,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法律服务成为一项基础软件设施。法律服务与普通群众的距离,也即为中国与法治的距离。

近日,在武汉召开的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上,湖北各地介绍、交流了其在政法综治工作中的经验。譬如,恩施州开设“法律诊所”,律师进村,为村民提供了“零距离”的法律服务;襄阳市自2010年以来,成立了11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1174件,缓和了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些都是全国政法综治工作的有益探索与宝贵经验,从这些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服务在平安中国建设中的闪亮之处与独特功能。

行政与司法都不是万能的,平安中国的建设,还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确立法律信仰,形成法治思维,依靠中立的法律服务团队与人民调解员,来弥补行政与司法的不足。

长期以来,“不告不理”的民事司法原则曾让很多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冷漠与无情,也认识到了法律的僵化性,人们纷纷对法治提出质疑,对司法的信任度也大大降低。司法本身就不是万能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并不覆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司法具有被动性与滞后性,司法程序必须通过当事人或检察机关来启动,在进入法律程序之前,司法工作者不应主动介入与干涉,更不能主动追究责任给予制裁。

这听起来有些悖于常理,但这恰恰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即便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官、检察官,也需要按照法治精神,遵守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事,以程序公正保证及促进实体公正。因此,社会的安定和谐需要政法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需要法律服务来填补司法不能触及之领域,以及在司法尚未被引入之前发挥重要作用。换句话说,法律服务不但能够弥补司法的被动性与滞后性,同时,在同等条件与同样情况下,法律服务往往能收到比司法处理更理想的效果,调解与咨询结果往往也更能让当事人信服。

法律服务能在畅通救济渠道,减少上访率上主动出击。以往,上访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有二:一是救济渠道不畅通,二是群众不知如何采取法律手段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群众的诉求得不到表达,致其只能通过非正常的途径——上访,以满足诉求解决问题。同时,群众通过上访达获得了其满意的结果,就会越来越依赖于上访,导致上访恶性循环,而将法律搁置遗忘。法律服务是解除上访恶性循环的一剂良方。专业的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团队将能为群众提供准确的判断与法律依据支持,并能指导群众采取正确的救济措施。此外,事前的法律咨询与服务能够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上访事件。便民高效的法律服务能够真正惠及群众。

法律服务能够在普法工程中担任重要角色。法律服务在另一方面助推了法制宣传教育。现行的普法工作大多为表面上的宣传,而法律服务能够让群众通过具体事例知晓法律规定并学以致用。法律服务到位,人们逐步确立法律信仰,法治才能真正深入人心。这就需要扩大法律服务的范围,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法律服务。

平安中国的建设应当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及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抓住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向社会治理体制转变的重要契机,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健全法律服务机制,尤其是要扩大基层法律服务的范围,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法律服务成为一项基础软件设施。法律服务与普通群众的距离,也即为中国与法治的距离。法治中国,平安中国,需要让法律服务全方位与普遍化,让更多的人尤其是普通百姓享受到法律服务,让他们看到并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及法治带给他们的价值与益处。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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