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高危”人群该如何“脱险”?(2)

腐败“高危”人群该如何“脱险”?(2)

二、“高危”人群反映了怎样的官场生态

近年来,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典型人群因不断出事而见诸报端。一类是煤矿工人、矿井工人;另一类为落马贪官、问题官员,这两类不同的群体原本没有多少可比性,但人们却冠之以一个同样的词汇——“高危”。县委书记、组织部长等等,都是管人、管事、管钱的,这些岗位权力太大,加之约束、监督、管理不够,就成了最容易出现贪污腐败的岗位,老百姓戏称为“官场高风险岗位”。

当官也高危,是不是个伪命题呢?据人民论坛杂志调查结果显示,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并认为官场十大高风险岗位分别为国土局长、交通厅长、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组织部长、建委主任、安监局长、市委书记、国企老总、房管局长。这些岗位可谓“位高权重”,是为人民服务很好的岗位,其成为高风险岗位的背后,反映了怎样的官场生态和社会生态?

当今中国社会正急剧转型,已进入了“矛盾凸显期”和“风险高发期”,风险性是这一时期的突出特征,这种风险性已经实实在在地渗透到了各个阶层、各个人群,包括官员,其中在“涉地”、“涉房”、“涉矿”以及地方党政“一把手”等官员的身上表现最为明显。

 “官场高风险岗位”悖论

所谓的“官场高风险岗位”(如县委书记、组织部长、公安局长、交通厅长)都是老百姓眼中的肥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悖论,是因为所谓的“官场高风险岗位”,不过是老百姓的一种描绘,是中国体制下的一种怪胎。从世界范围来看,这种情况并没有普遍性,不是说政府公务人员或者从事公共治理的岗位都是高风险岗位。治理腐败好的、体制机制健全的国家,他们的要害部门,都算不上是高风险岗位。为什么在中国会出现所谓的“官场高风险岗位”?这是个畸形的产物,是特殊情况下出现的。

从现象上来说,“官场高风险岗位”虽然不具备世界的普遍意义,但是“高风险”在中国是确实存在的,这是因为中国现在、以及长期以来一直处在一个社会转型和机制转轨期。在“平均主义大锅饭”时代,人们的心态比较平和,那时候公权力行使得还是相对比较好的。在改革开放带来了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之后,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社会转型过程和公权力的有效制约不匹配,没有有效的对等起来。一方面市场化改革深入,社会转型加快,另一方面对公权力的制约一直没有找到一个有效的制度设计和约束机制,导致在某些方面出现权力泛滥。不是仅仅领导干部有可能腐败,每个岗位上都掌握着一定的公共资源,如果掌握公共资源的公权力得不到制约,谁都有可能走向反面,这是人性使然。

 “风险”是官员自己造成的

相对于冒着生命危险的一些高危岗位,这种“官场高风险”体现在关键岗位上,比如县委书记、组织部长,这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这种风险的特征是:当一种权力很大的时候,可能把一个好人都变成坏人。绝大多数县委书记、组织部长等所谓的“官场高风险岗位”人选,都是优秀人才,有着相对比较高的学历,有理想和追求,甚至有的人还出身贫寒,有着奋斗的欲望和精神,但是当他们的权力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难免受到各种各样的诱惑,比如金钱、美色。而当这种诱惑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就有可能使一个好人走向反面,在这个时候,犯罪就是一念之间,他们第一次走向偏差之后,以后就慢慢地麻木、习惯这种腐败方式,走向更深的犯罪。

有人说,如果能做到廉洁奉公,这些岗位就不存在风险。这是绝对正确的。如果我们的官员都是素质极高、非常自律的,那么这些岗位肯定不会是高风险岗位。如果官员不能够控制自己的欲望和行为,背离了党纪政纪的要求,那么这个岗位就变成了高风险岗位,因此,需以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执行,促使官员清正廉洁。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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