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程序 必须法治化

重大决策程序 必须法治化

摘要:袁曙宏指出,要形成内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还要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世界各国制定行政程序法都比较困难,都需要积累经验,形成共识。但中国的行政程序法最终一定会制定。

据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重大决策的程序也要法治化。

袁曙宏指出,要形成内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还要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世界各国制定行政程序法都比较困难,都需要积累经验,形成共识。但中国的行政程序法最终一定会制定。

针对决定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袁曙宏指出,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大举措。

决定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法定程序:老百姓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不像原来,有的政府领导搞政绩工程,造成一大堆问题,旧官走了,交给下一任,下一任是新官不理旧事,也不管了,最后积累了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袁曙宏说,“责任倒查就是,调走了不行,退休了也不行,辞职了也不行,这个责任是行政首长的责任,还是副职的责任,还是承办部门的责任,都要追究清楚,一查到底。”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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