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品:严守党规国法实现依法执政(2)

吕品:严守党规国法实现依法执政(2)

四中全会《决定》解读

推进党内法规完善实现和国家法律的有效对接

我们党始终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党内生活的主要领域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是,与党肩负的历史重任以及党建面临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对党的制度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相比,党内法规建设缺乏整体规划,特别是配套性党内法规不够健全,一些党内法规落实不到位,因此要按照法治的原则和要求,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完善,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党内“立法法”,迈出用制度约束权力的重要一步;第一次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落实要求,确定了一批党内法规重点制定项目,对党内法规建设进行了统筹规划、顶层设计。这些都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我们要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坚持从严治党,增强党内的法规制度权威性。

10月25日,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一方面,必须坚持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要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并且要以此为标准来审查监督党的各种政策、文件、指示、规定和决议,确保在突出党的建设自身规律的同时,防止和纠正超越宪法和法律范围。另一方面,虽然党内法规的范围与国家法律的范围、效力不尽相同,但两者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是互为补充和促进的。在实践中,一是要提高党内法规的立法技术,使其在制度设计、规范内容、制定技术以及与国家立法配合衔接。二是及时将党内法规中成熟的直接规范公权力运行的制度规定适时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固守原有单一的法律渊源已无法满足法治实践的需求。而将部分成熟的,在实践中有效的党内法规转化为更具规范性、权威性与操作性的国家法律,可以作为立法的一个重要源头。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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