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

在现代社会,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法治的基石,也是一个国家文化和文明的标志性载体。毋庸置疑,宪法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四中全会《决定》”)特别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凸显了宪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先后制定过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是一部比较好的宪法,1975年宪法是“文革”的产物,1978年宪法也受“文革”较大的影响,而1982年宪法,也就是我们的现行宪法,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改革开放初期修订完成的。我认为,在当时那样一种社会背景下能够制定1982年宪法,本身就是一个历史性进步。1982年宪法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修订的,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优良传统和基本原则。它适应改革开放新时期需要,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具有中国特色,是四部宪法中最完善的一部。从内容上讲,1982年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而且还作了许多开创性规定,比如,把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调整置于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之前,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确立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为“一国两制”提供宪法依据等。特别是它确立了宪法的最高权威,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而且,1982年宪法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进步和完善。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这实际上解决了它的进步性、长期性和稳定性问题。所以,四中全会《决定》特别强调,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我们特别要肯定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多年来对我国极其重要的价值、意义、地位和作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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