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依法治国须依法从严治党

湖南:依法治国须依法从严治党

——访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敖双红

摘要:法是关于正义的规则的总称,“国法”与“党规”均是法的表现形式。依法治党中的“法”具有三层内涵,即国家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客观规律。党内法规是依法治党的直接依据,宪法法律和客观规律是依法治党的间接依据。

敖双红简介: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威尔士大学访问学者,现为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所长,兼任湖南法理学会副会长、湖南宪法学会副会长、省预防腐败研究基地主任、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省行政审批制度工作小组咨询专家、省住建厅等单位专家顾问、省发改委监督员等。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的教学与研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治国必须首先依法从严治党。如何理解依法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涵?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敖双红教授。

记者:为什么说依法治国必须首先依法从严治党?

敖双红: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肩负着法治建设的历史使命。党领导政府和人民进行立法和执法,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其权威性。否则,宪法和法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权威。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执政党也不例外。少数党员干部、党组织的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信,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在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这些腐败问题都将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的重点和难点。因此,依法治国首先要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党。

记者:依法治党中的“法”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敖双红:法是关于正义的规则的总称,“国法”与“党规”均是法的表现形式。依法治党中的“法”具有三层内涵,即国家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客观规律。党内法规是依法治党的直接依据,宪法法律和客观规律是依法治党的间接依据。宪法法律和客观规律是制定党内法规的基本依据,党内法规是宪法法律与客观规律的具体化。当前,我国依法治党主要是指依据党内法规来治理党,特别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要求规范全党行为。

记者:如何正确认识、处理党规与国法的关系?

敖双红: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依法执政理念在党的建设方面的逻辑延伸,应尊重国家法律,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但在实践中,当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存在两者相混淆、相冲突的情况。因此,要重点处理好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立法衔接问题。党内法规“立法”项目既要在规划上与国家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安排相配套,又要在内容上与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相协调。二是边界规范问题。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也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依据。党内法规应有所能、有所不能。三是协调配合问题。在完善党内法规时,必须进一步提高其科学性、与国家立法的协调配合,避免出现以党内法规代替国家法律法规现象。

记者:应从哪些方面着力,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建设?

敖双红:党内法规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党必须实现党内法规的体系化。之前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和很好的顶层设计,党内法规存在“碎片化”现象:许多领域缺少必要的基础主干性法规,或缺少配套性法规,某些法规存在相互重复甚至相互冲突的情形。因此,我们要具体做好两方面工作,争取早日实现党内法规的体系化:一方面,要加强党内法规的立法规划工作,并切实按照规划开展党内法规制定工作。随着《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的出台,中央层面的立法规划已经确立;另一方面,要加强党内法规的清理工作,减少党内法规的制度死角和规制盲区,有效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以及党内法规之间的协调,使党内法规成为一个合乎法治逻辑的有机统一整体。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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