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做依法治国的“护法人”

领导干部要做依法治国的“护法人”

中共中央党校14日上午举行2014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典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校校长刘云山出席并讲话,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凝聚起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力量。

做依法治国的“护法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刘云山指出,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社会服务管理的组织者、参与者和示范者,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强弱决定其法律素养的高低,法律素养的高低将决定着其依法管理、决策和办事的能力与水平。在党群干群问题多元化,矛盾复杂化和社会利益冲突尖锐化的社会大背景下,如何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社情,将法治理念转化为现实的工作能力极其重要。可以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领导方式转变升级的“关键一招”,是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核心,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点,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理念决定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的改革进程中任重道远,必须带头依法行政,善于依法决策、办事和管理社会事务,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做依法治国的“护法人”,要有虔诚的法律信仰。刘云山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重在付诸实践、做到知行合一。世界知名的比较法学家伯尔曼1971年在波斯顿大学讲演时曾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一个国家即使有良法,但如果得不到国民的认同、支持和拥护,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也即是法律信仰的“自觉”。信仰需要“布道者”,需要“传教士”,更需要虔诚的“教徒”。塑造法律信仰必须培育社会的守法品格和精神,从而提高价值主体的自觉性。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维护法律需要领导干部带头。领导干部要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以上率下,营造“尚法”的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做依法治国的“护法人”,要向“特权”发起总攻。刘云山强调,要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准确把握权力边界,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权力本是治国理政的力量之源,可以在“契约论”中找到合理性,但现实中的“权“字前面突兀地出现了一个“特”字,这与依法治国与权力的运行本质是背道而驰的。在当今中国,党内一些有着一定权力的官员“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在“法治”与“人治”的天平上主观地加重了后者的砝码。在一亩三分地上,自立为王,对法律没有敬畏感,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依法治国要求从严治人,治人的核心就在于治权,治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许“苍翼”的玷污,不容许“狐狸”的钻空,更不容许“老虎”的挑衅。无论是谁,不论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只要损害党和人民利益,都要坚决惩治,决不姑息、决不手软。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坚决摒弃“特权”观念,秉承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涵养法治信仰,将“法治”二字铭记于心,内修法治素养,外施法治之行。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广大领导干部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主动学法、真心尊法、秉公用法,努力做新时代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型领导干部。

(作者单位:中共花溪区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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