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与法治建设要同行

组织工作与法治建设要同行

摘要:要准确把握从严管理要求,严明选拔任用“十严禁”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执行标准严、人选把关严、遵循程序严、管理监督严,对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要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标准不走样,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目标和任务作出了系统性安排。组织部门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份子,组工干部在法治建设中责无旁贷,结合工作职能职责,首要任务是抓好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条例。组织部门是协助党委管理干部人才的参谋部,要自觉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要不折不扣按照《条例》的标准、原则和要求来统一思想、规范工作、解决问题。要广泛宣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让各类人才明确标准、默许标准,比对标准、遵守标准,形成党员干部竞相迸发、蔚然成风的生动局面,营造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要坚决维护条例权威。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人事工作的职责,准确把握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原则和条件,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该坚持的坚持、该报告的报告,坚决防止降格以求、破格出格,防止做选择、搞变通,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准确把握从严管理要求,严明选拔任用“十严禁”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执行标准严、人选把关严、遵循程序严、管理监督严,对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要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标准不走样,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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