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3)

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3)

访厦门大学副校长邬大光教授

摘要:其实,我们对高等教育的理解,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处在“常识和经验”层面,我国现在的高等教育理论和高等教育实践基本是在延续自己的历史和惯性,而且在这种沿袭中我们还可能丢掉了一些传统。

阶段性与特殊性中的“实践逻辑”

记者:您说“如何跳出非此即彼的循环,细究其背后潜藏的逻辑”,换句话说就是“中国高等教育在认识论上的逻辑究竟是什么”。深入探究这个重大命题,可能对我们高等教育的研究更为重要。

邬大光:就像我们前面讲的,中国高等教育的悖论在于看似不能兼容的发展模式共处一室,看似不能并存的一对对矛盾范畴并行一道。西方的高等教育理论是以理性主义为基础,在认识论哲学的前提下,构筑起庞大的解释系统。但是,如果把这套理论体系用于解释中国的实际问题时,却发现遭遇到很大的困惑。也就是说,中国高等教育的阶段性和特殊性,在西方高等教育理论中无法得到自洽、圆融的阐述,它的逻辑其实跳脱出“形式逻辑”划定的边界。

那么,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认识逻辑究竟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是一种“实践逻辑”。实践逻辑,简单来说就是从实践问题出发,在实践中提炼出抽象的理论概念,然后再反诸实践,进行检验修正的过程。这是一种有别于西方形式逻辑推演的认识论,是百余年来中国高等教育演进史积淀下来的、最为宝贵的经验,可以称为一种新的现代传统。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轨迹就是这种“实践逻辑”的最好例证。民办高等教育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缺乏政府资金投入和没有更多政策支持的条件下,先行的民办高等教育办学者意识到人民群众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需求,意识到市场力量改变传统高等教育计划模式的可能。虽然与西方的私立大学都属于民间办学的广义范畴,但是西方的私立大学建立在公私产权明晰划分的基础之上,其本质是捐资办学。中国的国情注定民办高等教育不可能重走西方已走过的道路,因为从西方的眼光来看,中国民间力量介入高等教育的空间并不存在。中国的民办教育正是在这种与西方形式逻辑相悖的罅隙里,找到了生长点,试图在公益性和营利性之间寻求平衡。这种努力引起了高等教育理论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在实践与理论的相互激荡中,促使政府部门逐步出台了促进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民办高等教育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三条道路,即投资举办但不要求取得回报,以及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但又不是营利性,成为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的发展经验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阶段性和特殊性的一个缩影,可以清晰看到其背后的认识论基础就是一种实践逻辑,昭示了高等教育实践不依附于西方理论体系、并有所突破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实践逻辑对于解释中国高等教育的阶段性和特殊性,以及可能的改革路向具有双重的意义。首先,实践逻辑有助于我们分析阶段性和特殊性的现象及成因。无论是阶段性和特殊性的现象表征,还是多重模式并存的格局,都是实践逻辑在理论学习和实际政策中应用的必然结果。百余年来,多种外国高等教育模式在中国的此消彼长,正是实践逻辑基于中国高等教育的阶段性和特殊性,做出的有针对性的择取和矫正。从实践逻辑的角度看,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正是在混合不同类型模式的环境下形成,可以预见,这种多模式、多悖论的情况也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得以延续。对这一高等教育发展现代传统的重新发现,有助于我们去认识哪些现象属于特殊性和阶段性、哪些现象属于普遍性,以及这些悖论现象是如何形成的。

其次,唯有从实践逻辑出发,我们才能综合差距论和差异论的视角,消融西方化和本土化、理论和经验相互区隔的壁垒。我们既要承认中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仍远远落后于西方先进国家的现实,肯定积极借鉴西方先进经验的意义;同时又要看到西方主流的认识论逻辑理论对于中国的不适应,正视实际中的悖论,避免用西方的理想模型硬套中国实践,陷入食洋不化的迷思。哪些是可学的、哪些是不可学的、学到何种程度、在学习的过程中如何解决悖论和矛盾,都需要通过实践逻辑的审视。实践逻辑并不因为中国的实际不符合西方的形式逻辑而对之加以否定。唯有从实践逻辑出发,才能看到悖论,而从实践出发,质疑西方主流的认识论逻辑理论,才能把握中国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的内在逻辑和联系,从而摆脱对西方的依附,具备构建高等教育理论体系“中国模式”的可能。(相关报道详见《山东高等教育》)

【观点】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和特殊性,对如何进行高等教育研究提出了实实在在的要求。不能否认,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扩大以及不断增加的外部压力,有些大学基本上处于应付状态,大学制度还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影响大学的内外部环境在发生变化,我们对大学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跟不上大学的变化;我们对学生成长规律的认识跟不上学生的需求变化;我们对社会给大学的压力和大学规模扩张所引发的各种问题,还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我们是在用精英教育背景下的大学理念和大学制度衡量大众化背景下的大学实践,是在用一维的大学形态理念和大学制度衡量多样化的大学形态,是在用体现教师权利的理念和制度衡量利益相关者增加的大学实践,是在用过去的经验(理念和制度)指导变化的大学实践。

特定的国情和文化传统,孕育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和阶段性,社会转型时期和经济发展水平又叠加了某些阶段性和特殊性,我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做法,已经成为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并且被认为是“规律”。其实,我们对高等教育的理解,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处在“常识和经验”层面,我国现在的高等教育理论和高等教育实践基本是在延续自己的历史和惯性,而且在这种沿袭中我们还可能丢掉了一些传统。我们现在对大学的规律性认识只能说是一种阶段性的认识,而且我们的许多认识可能是失真的,而对特殊性的认识就更为缺乏。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和特殊性是一种不争的历史现象,其很大原因在于当前高等教育学习取向的混合模式,而从更根本的问题上看,它是一个认识论问题,涉及如何认识当前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并对其实践逻辑和路径再发现,从而实现转化性的创造。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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