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和基石是法治化(2)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和基石是法治化(2)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树立法治理念。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国家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的观念、理念指导和支配下产生和进行的,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也不可能例外。因此,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治国理政者首先树立法治理念,具有法治思维,坚持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在决策时就要考虑决策的合法性,在施政时只能在依法用权的前提下,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治国理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科学理解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即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依法治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是前提。但是,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路线、政治方针和政治原则的领导。其科学的实现方式和路径是执政党把自己的政治路线和方针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成法律,即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把政党意志变成国家意志,然后从上到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由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一切阻碍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依法治国观念的束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解放思想是首要的。”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必须破除“官本位”观念、特权观念、权大于法等人治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依法治国理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将依法治国的方针上升为具体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在逻辑结构上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依法治国是治国方针、治国的基本方略,但还不是具体的行为规范,更不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将依法治国方针上升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就必须为,即必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受到法律制裁的性质。唯有如此才能收到通过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最高权威性和普遍约束性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效果,并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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