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2)

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2)

摘要:“国无法则人无矩,法不公则国不稳。”司法是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的社会功能,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和安全等各项权益保障,都与司法制度密切相关,司法被称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 怎样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这是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的一句名言。讲的是,法律只有不依附和讨好金钱、权势,才能保证其公正。在现代法治社会,能否保持司法独立公正,对于维护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至关重要。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关键环节。近年来,社会上反映比较多的是司法地方化的问题,有的地方以权压法、干预司法的现象突出。为此,这次改革出台一系列举措,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推动人财物统一管理。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减少地方对司法的干扰,司法机关必须摆脱人财物对地方的依赖。应本着循序渐进原则,先将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和专门法院、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地方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

完善司法管辖制度。案件交给谁来审,就像赛场上谁来吹哨,只有裁判和比赛双方没有利害关系,才能确保审判公正。这次改革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审理容易受到地方干扰的行政案件或跨地区民商事案件、环境保护案件等。研究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

健全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司法人员的职业有其特殊性,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对于他们的管理不能完全等同于公务员管理。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区分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建立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提高法官、检察官入职门槛,在省一级设立遴选委员会,建立逐级遴选制度,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健全职业保障制度,增强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问与答

问:什么是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

答:提级管辖,是指提高一审案件管辖的法院级别。如行政诉讼案件通过提级管辖,脱离行政机关的辖区限制,由级别较高的法院审理级别较低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的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

指定管辖,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得到及时正确地裁判。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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