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怎样在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权
2013年6月起的半年时间内,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从各自工作层面,出台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性意见。这些规定覆盖了刑事诉讼活动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全部环节,形成了防错纠错的“制度链”,为防止出现冤假错案、保障司法活动中的人权提供了有力保证。
司法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关乎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在司法活动中,守好保障人权的屏障,让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的天职。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落实,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一系列举措的出台,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将得到切实加强。
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1个冤假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这就是“100-1=0”的道理。要严格落实关于防止、发现、纠正冤假错案的有关规定,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努力避免发生一起冤假错案,更好地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今后,办案机关对被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必须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加强弱势群体的法律帮扶。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为贫弱群众撑起法律“保护伞”,是司法扶弱济贫、维护公正的体现。这次司法体制改革提出,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下一步,要进一步通过立法,健全制度,扩大经费来源,规范相关程序,调动整合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力量,把有限的救助资源公正、高效地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让老百姓“法理之外、情理之中”的实际困难得到更好解决。
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劳教制度废止后,将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社会危害性小、悔罪表现好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机关和社会团体、志愿者一起进行管理和教育矫正,避免监狱内“交叉感染”。要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尽快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规范适用范围、程序、责任主体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更广泛地参与进来,更好地解决矫正人员就业、就学、最低活保障、社会保险以及心理康复等问题,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问与答
问:什么是疑罪从无?
答:疑罪从无,是指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这一司法原则体现出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也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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