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5)

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5)

摘要:“国无法则人无矩,法不公则国不稳。”司法是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的社会功能,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和安全等各项权益保障,都与司法制度密切相关,司法被称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五 怎样保证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法治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公平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崇尚公正的司法,更应该拥抱阳光,让司法权力透明运行,以公开促进公正。

近年来,随着各地司法机关普遍设立审判、检务公开大厅,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开通官方微博等,司法神秘的面纱正逐渐揭开。仅2013年,全国法院官方微博新增660多个,有近20个省份的法院系统出现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例。面对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监督意识,必须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使司法公开由“选答题”变成“必答题”。

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整合现有公开平台,实现渠道的规范化、多样化、常态化,让百姓更方便快捷地了解司法信息。当前特别要适应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的趋势,善于运用手机、互联网等新媒体发声,将有关信息及时广泛地告知公众。2013年以来,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相继上线,检察机关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公安机关互联网执法公开、新闻客户端等平台都在抓紧建设和完善中,当事人和公众及时、全面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将有更便捷的平台支撑。

扩大公开内容。很多案件都和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尽可能公开相关内容,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司法机关应摒弃“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选择性公开,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公众“应知尽知”。法院庭审全程要同步录音录像,将每一个细节呈现给公众。强化法律文书说理,让公众不仅知道案子怎么判,还要明白为什么这样判;检察院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对影响较大的特定案件或有争议的案件,主动或依申请开展公开审查、公开答复。

主动接受监督。司法公开,不仅要将信息“晾”出去,还要将群众监督“请”进来。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途径。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改革选任方式,扩大参审案件范围,落实参审案件的职权,强化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与审理的制度保障。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科学设置监督员选任方式、拓展监督范围、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切实增强监督效果。

声音

周强:推进司法公开,要着力实现“四个转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认为,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不断完善三大平台的互动功能、服务功能和便民功能,把深化司法公开变成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双向互动的过程。

深阅读

1.《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14年3月18日。

2.《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14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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