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决定》提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依法领导国家,依法执政既要依国家法律,又要依党内法规,二者怎么统一呢?二者统一的原则就是党内法规服从国家法律,国家法律优位于党内法规,党规不能与国法抵触。根据宪法和党章,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规必须同宪法和法律保持一致,不能与国法相抵触。但是,党规与国法调整范围有所分工。党规主要规范执政党本身的组织和活动,国法则调整国家公权力的运作和整个社会关系。而且,党规与国法调整范围有一定交叉。
中国共产党由于是国家的领导力量,直接行使一定的国家公权力,如党管干部、党管意识形态等,党规与国法都调整这方面的社会关系。在国法就这些方面的立法滞后时,或国法就这些方面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时,就可以和应该先制定党规。党规实行一段时间后,当国法立法条件成熟时,则应及时将这方面的党规转化为国法。
为保障党规与国法二者的衔接和协调,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与国家立法机构应保持经常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和协商沟通机制。
(以上问题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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