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内涵

摘要:改革开放的头三十年,我们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立法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有法可依”。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宣告形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要形成五大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以五大体系为支撑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大大拓展了原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标志着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认识进入全方位、系统化的新阶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指明了新方向。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内涵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着眼动态运行:将法律运行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改革开放的头三十年,我们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立法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有法可依”。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宣告形成。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旧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但如何让其正确全面地实施成为当下更加迫切的现实需求,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要义是良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体遵行,所以,法治绝不应停留在静态制度层面,而应当延伸到法的动态运行的整个过程。《决定》突破了以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提法,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概念,其内涵也从法的制定延伸拓展到了法的实施、法的监督的全过程,表明我们党更加注重法的实际社会效果,更加注重法在实际运行中所体现的公平正义价值,而不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法”。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的严格执法、二是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三是民众的自觉守法,三个方面缺一不可。《决定》分别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标题逐一展开,提出了一系列完善的举措。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可以保证法律实施的方向,防止法律被曲解和践踏。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体社会成员活动的根本准则,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因此,在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过程中,首先要健全的是宪法实施的保障制度,也就是宪法监督制度。为此,《决定》指出,应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期待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为契机,尽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关注运行保障:把法治保障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决定》不仅仅关注到了法律自身的运行的问题,而且关注到了法律运行中组织和人的因素,因为法律的高效运行,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党的正确领导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是最根本的保障;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和人才的保障,决定着法律运行质量的高低、实际效果的优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急需培养一支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的法治工作队伍。把法治的保障体系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当中,使得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系统,体现了我们党尊重法治建设基本规律的科学精神。

为此,《决定》专门阐述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问题。提出要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等等举措。这些制度创新将会极大地推动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强调从严治党,将党内法规列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决定》阐述了党内法规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间的关系,并将党内法规纳入社会主法治体系,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一大突破,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共产党是拥有8600多万党员并长期执政的大党,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先进与否决定着执政党的前途,影响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所以,四中全会再次强调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员干部要率先守法,还要遵守党内法规。遵守党内法规和遵守国家法律之间是一种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按照党纪党规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才有可能在复杂的利益诱惑面前坚定信念,拒腐防变。《决定》提出,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型倾向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违纪走向违法。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了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的紧密衔接,有利于树立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筑严密的反腐网络,有利于打造一支过硬的执政队伍。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涵盖了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五方面的内容,其中,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是前提和基础,实施体系是核心和重点,监督和保障体系是支撑和保证,五大体系之间逻辑严密、协调统一,共同构成了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也是贯穿《决定》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概念的提出,丰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现了我党科学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必将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作者单位:青岛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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